《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B类)》的续保和理赔须知

发布者:刘萃慧发布时间:2018-04-13浏览次数:122

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党政的支持下,由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会推出、学校行政全额出资为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投保的《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B类)》,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生病教职工的抗风险能力,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欢迎。

现将续保和理赔等事项告知如下:

一、续保对象: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续保期限:一年(2018326日-2019325日)。

三、保险内容:

(一)住院补充医疗保障

1、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

1)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按60%比例给付保障金;

2)医保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按70%比例给付保障金。

2、门诊大病治疗

分类自负的门诊大病费用、医保统筹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按50%比例给付保障金。

以上二项累计最高给付限额4万元。

(二)重大疾病保障

免责期后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下列二十二类重大疾病,且必须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给付1万元保障金: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因输血导致的HIV感染;16、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17、严重帕金森病;18、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20、全身性硬皮病;21、心脏瓣膜介入手术;2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具体定义见释义)

(三)女性特种重病保障

免责期后被保障人首次确诊、并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含原位癌)给付1万元保障金。

(四)意外伤害、重残保障

1、意外重残保障给付45000元保障金;

2、意外伤害保障最高给付15000元的保障金。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给付限额6万元。

(五)疾病身故附加保障

疾病身故附加保障给付10000元保障金。

四、参保费用:男性125元,女性140元,全部由学校行政出资,个人免交。

五、理赔材料:

(一)住院发票原件(发票有效期两年);

(二)出院小结复印件;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详情可咨询各部门工会主席或校工会生活保障专员。

愿我们的服务能为您的工作、生活解除后顾之忧,使您以更饱满的精力投入到学校的各项事业中!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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