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各相关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沪府办 [2017]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3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教育系统教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开展2018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成立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单位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共同担任。按照“组织安排、方案公开;定点管理、休养为主”的原则,做好疗休养工作。
2.每个疗休养团只安排在一个居住点,不予变动,以休养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应选择适宜疗休养的地方开展疗休养活动。
3.疗休养的费用从学校福利费中列支,不允许报销景区费用,不允许以货币、实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或报销疗休养费用,不允许系带家属及其他人员等参加疗休养。
二、疗休养人员条件
疗休养人数拟定157人左右,名额按相应比例划定(详见附件1)。符合如下条件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含人才派遣)可参加疗休养:
1.工作满5年以上;
2.原则上四年内不重复安排,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含往返路程);
3.参加无偿献血的教职工奖励休养一次,且当年有效;
4.临近退休的教职工可优先安排。
5.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可参加本市组织的疗休养,不占学校本轮次个人疗休养指标。
三、疗休养时间及路线
2018年7月底8月初。路线详见附件2。
四、组团方式
学校统一组团和学科、教学、管理等团队及学院集体组团相结合
五、疗休养费用
休养费和参观费:在编教职工学校补贴3200元/人,休养费超出部分和参观费用个人自付。
六、日程安排
1.6月1日:召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市里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研究拟定我校2018年暑期疗休养工作方案;
2.6月1日:召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小组会议,确定4条疗休养候选路线并公示;
3.6月4日:校工会下发休养方案、名额、要求以及相关名单;
4.6月4日—6月8日:部门公告休养方案,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和上报《休养员登记表》(附件3)、《休养人员汇总表》(附件4);
5.6月11日—6月15日:数据汇总整理,线路调整、确认,休养名单反馈给各部门工会,由部门汇总收费、休养员身份证复印件、《暑期疗休养协定书》(附件5)、《健康申报表》(附件6)等;
6.6月14日—6月15日:经领导小组审定,与旅行社签订暑期疗休养协议;
7.6月18日—6月22日:完成组团工作,召开领队会议、休养会议,办理出行手续和票证,做好各项准备;
8.7月29日—8月5日:疗休养团出发。及时联系沟通,确保疗休养顺利完成。
9.9月中下旬,召开疗休养工作总结会。
七、相关要求
1.考虑到疗休养工作全校的整体性,拟从2018年至2021年为四年过渡期,即至2022年开始由以教职工个人计算的方法转变为以学校计算方法为主的四年一轮疗休养。
2.四年内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视作自动放弃。
3.报名参加疗休养且已经确认付费后,因工作原因无法成行的,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证明,视为未参加疗休养;因私未去,视为已享受一次疗休养,退还相关费用。
4.高职学院(高级技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参照此通知精神进行。
八、其他
1.本通知和相关表格,请至校园网公告栏下载。
2.相关表格请以“部门名称”命名,统一提交至工会邮箱。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巍联系电话:67791439
工会邮箱:gh@sues.edu.cn 地址:行政楼507室
附件:
附件1:《2018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各部门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4:《2018年教职工休养人员汇总表-部门上报》.xlsx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