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非在编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通知

发布者:刘萃慧发布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401

各学院(部、中心)、各相关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沪府办 [2017]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3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教育系统教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开展2018年非在编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成立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单位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共同担任。按照“组织安排、方案公开;定点管理、休养为主”的原则,做好疗休养工作。

2.每个疗休养团只安排在一个居住点,不予变动,以休养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应选择适宜疗休养的地方开展疗休养活动。

3.不允许报销景区费用,不允许以货币、实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或报销疗休养费用,不允许系带家属及其他人员等参加疗休养。

4.非在编教职工疗休养参照《上海程技术大学非在编教职工入会暂行条例(试行)》执行。

二、疗休养人员条件

在册非在编入会教职员工总人数*15%。符合如下条件的在职且非在编教职工可参加疗休养:

1.工作满5年以上;

2.原则上四年内不重复安排,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含往返路程);

3.参加无偿献血的教职工奖励休养一次,且当年有效。

4.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可参加本市组织的疗休养,不占学校本轮次个人疗休养指标。

三、疗休养时间及路线

201882-85日,浙江千岛湖(行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组团方式

学校统一组团

五、疗休养费用

休养费和参观费:非在编教职工学校补贴1000/人,休养费超出部分和参观费用个人自付。

六、日程安排

1.61日:召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市里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研究拟定我校2018年暑期疗休养工作方案;

2.61日:召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小组会议,确定疗休养候选路线并公示;

3.64日:校工会下发休养方案、名额、要求以及相关名单;

4.64日—68日:部门公告休养方案,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和上报《休养员登记表》(附件2)、《休养人员汇总表》(附件3);

5.611日—615:数据汇总整理,线路调整、确认,休养名单反馈给各部门工会,由部门汇总收费、休养员身份证复印件、《暑期疗休养协定书》(附件4)、《健康申报表》(附件5)等;

6.614日—615日:经领导小组审定,与旅行社签订暑期疗休养协议;

7.618日—622日:完成组团工作,召开领队会议、休养会议,办理出行手续和票证,做好各项准备;

8.729日—85日:疗休养团出发。及时联系沟通,确保疗休养顺利完成。

9.9月中下旬,召开疗休养工作总结会。

七、其他

1.本通知和相关表格,请至校园网公告栏下载。

2.相关表格请以“部门名称(非在编)”命名,统一提交至工会邮箱。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巍联系电话:67791439

工会邮箱:gh@sues.edu.cn            地址:行政楼507

  

附件:

附件1:《2018年非在编教职工暑期疗休养路线》.docx

附件2:《2018年非在编教职工疗休养休养员登记表》.xls

附件3:《2018年非在编教职工休养人员汇总表-部门上报》.xlsx

附件4:《2018年非在编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协定书》.doc

附件5:《2018年非在编教职工暑期疗休养休养员身体健康申报表》.doc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

                        20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