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及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虞抒叶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1032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妇女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领程园女教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学校转型发展,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在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火热实践中贡献巾帼力量,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沪教妇(202116]精神,拟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及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选树范围、原则和比例

(一)选树范围

1.上海市、教育系统及校巾帼文明岗选树范围:以女性为主体的院、系、部门、教研室等。

2.上海市、教育系统及校巾帼建功标兵选树范围: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为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教职工。

(二)选树原则和比例

1.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经部门民主遴选推荐,校内评选后,择优推荐各1个。

2.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经部门民主遴选推荐,校内评选后,择优推荐各1-2名。

3.校巾帼文明岗:按照20%的差额比例,评选不超过10个。

4.校巾帼建功标兵:按照20%的差额比例,评选不超过10名。

推荐坚持好中选优,须通过打擂台等公开选树形式,突出实际业绩和贡献,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典型性,择优选树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相当于局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推荐;处级干部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0%;专职妇女干部推荐比例不超过10%

、选树条件

(一)上海市、教育系统及校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的精神风貌。

3.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推进上海“三大任务、一大平台”落实落地、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和“五个新城”建设等目标任务中贡献巾帼力量。

4.具有明确的选树目标计划、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5.诚实守信、廉洁务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6.岗组活动得到本部门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7.原则上,已获得过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不参加同级选树活动。曾获三八红旗集体的集体,可参加高一级别的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同一申报集体限报一个级别(例如:不能同时申报市教育系统和校级两个级别),同一级别每个部门限报一个集体。

(二)上海市、教育系统及校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 周岁以上(200310月之前出生)的女性公民,包括在沪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

2.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成绩突出。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在服务上海中心工作中有所作为;自立自强、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中卓有成效;在参与“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优秀;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突出贡献。

4.作风优良。自觉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走在前列,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工作作风务实,生活方式健康,群众认可度高,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上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已获得过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或高于此荣誉的个人,不参加本次同级选树活动。曾获三八红旗手的个人,可申报高一级别的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同一申报人限报一个级别(例如:不能同时申报市、系统或学校多个级别)。同一级别每个部门限报一名。

三、选树流程

(一)组织发动。经部门民主遴选推荐,参加选树的各岗组(个人)要制定并落实参加本次活动的计划,紧贴本行业、本领域的中心工作,以及女教职工成长成才需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二)推荐上报。根据选树条件推荐岗组材料、个人材料于107日(周四)前填写《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1)、《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2)、《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3)、《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4)、《校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5)、《校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6),并根据申报类别填写附件7或附件8(只需电子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h@sues.edu.cn,邮件请注明部门名称+申报集体/个人数量。纸质版A4正反打印一式一份(申报部门党组织盖章)。以上电子和纸质材料,由各部门女工委员收集汇总后统一提交。

(三)公开选树。经学校资格审查,于 10月上旬组织校内评审工作。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推荐人选于10月底前参加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擂台赛或风采展示。

(四)公示与报送。经上级确定正式人选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上报相关材料,A4正反打印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党组织盖章),由学校统一报送教育系统妇工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女性需求,提升女性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扩大民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选树工作的质量。

(二)严格流程审核。对拟选树的集体(个人)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要严格审核、择优申报。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巾帼文明岗选树的检查力度,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扎实开展选树活动。

(三)强化宣传引领。要将选树活动与典型宣传紧密结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事迹,及时报送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利用各自媒体资源进行工作宣传和典型宣传,扩大参与面、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结果运用

对本次选树活动结果,在全市、教育系统及校内进行通报表扬,对其工作经验、做法、优秀事迹等进行宣传推广,增强典型选树示范引领作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 巍

联系电话:67791254

邮    箱:gh@sues.edu.cn

地    址:行政楼507


附 件:

附件1《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

附件2《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

附件3《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

附件4《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

附件5《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

附件6《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

附件7《校、系统、市巾帼文明岗申报集体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8《校、系统、市巾帼建功标兵申报个人信息汇总表》.xls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妇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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