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代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我校教代会质量,结合我校人事变动情况,将代表增补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补调整名单与依据
依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开展增补工作:
第十四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可以当选教职工代表(非在编教职工列席教代会的具体办法由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以各学院(部门)为选举单位进行选举。选举时,应当制定选举方案,酝酿候选人。选举应当有本学院(部门)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本学院(部门)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离职、离退休、与学校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并由原选举单位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补选。
代表由于工作需要调离原选举单位的到校内其他单位的,代表资格转入新的单位,原选举单位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补选代表。
二、时间与办法
1、12月4日前,上报候选人名单至工会办公室刘江处(见附录一);
2、12月7日前,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候选人资格并批复;
3、12月9日前,按流程选举并上报选举结果。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