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校工会将于2019年2月至7月每月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教师补充医疗保险上门理赔服务。请有需求的教职工携带身份证并将对应投保期限内的门急诊/住院发票、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明细等材料加以整理,通过上门理赔、微信理赔(仅限新华保险门急诊)等多种渠道,及时办理有关理赔手续。
一、上门理赔安排及所需材料
(一)新华保险上门理赔安排
2019年2月19日(周二)
2019年3月19日(周二)
2019年4月23日(周二)
2019年5月21日(周二)
2019年6月18日(周二)
2019年7月2日(周二)
具体时间:上午10:00至下午3:00
服务地点:松江校区行政楼106室(校教工之家)
门急诊理赔所需材料:发票原件、发票对应的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挂号费发票不予报销)
住院理赔所需材料: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
(二)注意事项
1、门诊住院就诊医院指定为上海市一级和一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松江校医院。
2、若需要退还门急诊、住院发票原件则需附上发票所对应的复印件,并在个人索赔申请书上写上“退发票”字样。
3、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发票理赔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4、赔付账户一般为教职工建行工资卡(由财务处提供数据)。已变更理赔账户的情况除外。
二、新华保险利益说明
(一)参保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可自愿参加
(二)保险利益
1、保险费用:260元(学校行政承担180元,个人承担80元)
2、保险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3、门诊医疗保险金起付线:480元
4、补充门诊医疗保障金:个人账户支付和自负部分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400元
5、补充住院医疗保障金:医保范围内(无起付线)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600元
6、初次确诊重大疾病:31种重大疾病
7、一次性给付保障金:20000元
8、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0元
9、意外伤残保险金:20000元(按伤残比例赔付)
10、理赔方式:1.每月上门理赔2.门急诊微信理赔(详见附件1)(住院发票仍以线下方式提交)
三、详细参保事项
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情形等详细参保事项,请参阅《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保险合作与服务承诺书(2018年版)》(详见附件2)。(http://gh.sues.edu.cn/4a/3b/c10760a150075/page.htm)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67791254
邮 箱:gh@sues.edu.cn
地 址:行政楼507工会办公室
附件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保险合作与服务承诺书(2018年版)》.pdf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