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上半年教师补充医疗保险上门服务的通知

发布者:魏巍发布时间:2019-02-15浏览次数:215

各位教职工: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校工会将于20192月至7月每月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教师补充医疗保险上门理赔服务。请有需求的教职工携带身份证并将对应投保期限内的门急诊/住院发票、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明细等材料加以整理,通过上门理赔、微信理赔(仅限新华保险门急诊)等多种渠道,及时办理有关理赔手续。

一、上门理赔安排及所需材料

(一)新华保险上门理赔安排

2019219日(周二)

2019319日(周二)

2019423日(周二)

2019521日(周二)

2019618日(周二)

201972日(周二)

具体时间:上午10:00至下午3:00

服务地点:松江校区行政楼106室(校教工之家)

门急诊理赔所需材料:发票原件、发票对应的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挂号费发票不予报销)

住院理赔所需材料: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

(二)注意事项

1、门诊住院就诊医院指定为上海市一级和一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松江校医院。

2、若需要退还门急诊、住院发票原件则需附上发票所对应的复印件,并在个人索赔申请书上写上“退发票”字样。

3201861日至2019531日的发票理赔截止至20191231日。

4、赔付账户一般为教职工建行工资卡(由财务处提供数据)。已变更理赔账户的情况除外。

二、新华保险利益说明

(一)参保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可自愿参加

(二)保险利益

1、保险费用:260元(学校行政承担180元,个人承担80元)

2、保险时间:201861日至2019531

3、门诊医疗保险金起付线480

4、补充门诊医疗保障金:个人账户支付和自负部分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400

5、补充住院医疗保障金:医保范围内(无起付线)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600

6、初次确诊重大疾病:31种重大疾病

7、一次性给付保障金:20000

8、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0

9、意外伤残保险金:20000元(按伤残比例赔付)

10、理赔方式:1.每月上门理赔2.门急诊微信理赔(详见附件1)(住院发票仍以线下方式提交)

三、详细参保事项

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情形等详细参保事项,请参阅《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保险合作与服务承诺书(2018年版)》(详见附件2)。(http://gh.sues.edu.cn/4a/3b/c10760a150075/page.htm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67791254

邮    箱:gh@sues.edu.cn

地    址:行政楼507工会办公室

附件1:《新华保险门急诊手机在线理赔说明》.pdf  

附件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保险合作与服务承诺书(2018年版)》.pdf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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