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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沪教妇(2011)第4号文件关于创先争优在教育系统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5月12日下午,校工会在行政楼B402召开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评选工作会议。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田信灿、校工会副主席陆展华以及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会、纪委、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校工会副主席陆展华首先宣读了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评选的条件,并对巾帼文明岗创建的程序和流程以及我校目前巾帼文明岗的申报情况做了介绍。
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田信灿对巾帼文明岗的评选条件作了进一步强调,指出要特别注意文件中对评选条件的规定,在进行巾帼文明岗创建评选时,应着重从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和内涵建设等方面进行考察,选出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的部门或班组代表我校参加上海市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创建评比工作。
评委认真细致地对参评候选部门递交的材料进行了审议,经过广泛和深入的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田信灿当场公布了评选结果,确定了四个部门单位代表我校参加上海市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创建评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