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级民主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2004年3月10日三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07-11-16浏览次数:178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近年来我校的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日趋健全和完善。随着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化,二级民主管理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教育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更好地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和校务公开制度,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二级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和完善二级民主管理制度
(一)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丰富民主管理的形式。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在坚持和完善校级教代会制度的同时,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和实践学院、部门等单位的二级民主管理工作,建立与现行二级行政管理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模式。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落实到基层,贯彻到实处,使教职工享有更广泛更实际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促进依法治校,多形式多层次推行校务公开。实行二级管理是当前高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校管理重心的下移和延伸,学院、部门等二级单位在人、财、物以及其他方面有了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和制度。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等形式和制度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得到了各方面广泛的认同和高度的评价。二级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加强科学化管理;有利于推进和深化校务公开,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工会全面履行职能,突出***本职责。
(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级管理单位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着更为直接和密切的关系,建立各种有序的民主管理渠道,提供更为广泛的民主管理实践,进一步保障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职工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通过教代会、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等形式参与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办好二级单位。
二、二级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一)凡行政建制相对独立,有一定管理自主权,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制独立的我校二级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其主要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
(二)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二级管理单位,原则上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0人以下单位(含50人)可以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
(三)行政建制独立,但党组织或工会组织暂不独立设置的二级管理单位,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与性质相近的二级单位联合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机关或机关性质的二级单位和部门可以建立教代会、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也可以探索建立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三、教代会、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性质、地位和职权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是同级党组织领导下,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教代会、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职权是: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讨论通过本单位分配、聘任聘用方案、教职工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集体福利事项;民主推举或选举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民主评议行政领导。
四、二级单位教代会、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一)二级单位教代会、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任期3至5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二级单位教代会正式代表按教职工人数40%左右的比例确定,最低不少于20名。教学单位的教代会教师代表不低于70%。
(三)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均有资格当选为正式代表。校级教代会代表是二级教代会当然代表。教代会代表以教研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因调离、离退休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增补。实行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的单位,其出席成员包括单位内所有在编教职工。教代会或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教代会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根据需要组成若干代表组或小组。每个组设组长一人,由代表或教职工选举产生。组长在大会开会和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代表组或小组活动,参加组长联席会议。
(五)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成员的权利是: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大会程序发表意见;监督教代会或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工作。义务是:关心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参加教代会或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各项活动;执行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遵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六)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参加部门工会或代表组组织的与民主管理有关的活动。校级教代会开会期间代表可以列席本单位代表团的讨论。
(七)教代会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包括本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会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由所在部门工会主席主持。
(八)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的正式代表或教职工出席方能召开。会议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须有过半数代表或成员同意有效。
五、工会在民主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工会是同级教代会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大会有关工作:筹备会议、负责会务工作;主持或参与主持会议;闭会期间召集教代会代表或教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二级单位工会主席参加同级党政有关会议。
(二)学校工会从实际出发,不断健全和完善二级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对二级单位教代会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
(三)学校工会应建立二级工会民主管理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选文明组室、模范“教工小家”以及其他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