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级民主管理制度的补充意见(2005年4月22日校工会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07-11-16浏览次数:94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的二级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04第三届三次教代会暨工代会通过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级民主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对二级民主管理、教代会制度建设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不少学院制订了民主管理制度。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有不规范、不完善的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级民主管理、教代会制度,提高教代会的质量,现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二级教代会、工代会报告制度。各部门在召开教代会、工代会二周前,应由部门工会填写“召开教代会、工代会报告表”,一式两份送校工会。校工会于三天内将批复反馈给部门工会。教代会闭会后二周内,部门工会填写“教代会、工代会举行情况报告表”一份,连同整理后的大会文件一套,送校工会备案。
二、规范二级教代会、工代会的文件资料。部门教代会、工代会闭幕后,部门工会应按照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文件资料包括:(1)召开教代会、工代会报告表;(2)大会议程和日程表;(3)部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大会主要书面文件;(4)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5)照片资料;(6)教代会、工代会举行情况报告表。
三、规范二级民主管理制度的标题。为加强和完善二级民主管理,各部门都相继制订了民主管理制度,但制度的名称各异,各部门可参照学校教代会实施细则,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院教代会实施规程”,经教代会通过,作为操作教代会的准则。
四、规范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是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按照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部门,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50人以上的部门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各部门要规范民主管理的形式。
五、及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增补工作。当本部门教职代表因离职、退休、调离本校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应经过补选及时补足缺额。补选代表应当进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即先由代表组写一份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补选代表的理由和数量。经校工会认可后,部门工会按选举教职工代表的民主程序补选。补选结果过报校工会,由校工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予以公布。
六、根据教代会条例,认真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努力推进部门财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