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者:韩玉德发布时间:2008-03-04浏览次数:96

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二、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向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帐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在工会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七、对向上级工会报送的预算、决算和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查、签署、盖章。
八、定期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工会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预算的调整和追加事项。
九、对工会经费的收入、上缴、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审查。
十、参加同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大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