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项目:
1、100米:每单位男女各限报3人,不分年龄组。
2、与时俱进(赶球接力):仅限老年组参加,每队5人( 男3人女2人)。(注:老年组:男子51--60岁,1948年1月1日至1957 年12月31日 ; 女子46--60岁,1948年1月1日至1962 年12月31日)
3、传递圣火(穿梭接力):每队12人(6男6女),不分年龄组。
4、环环相扣(集体跳长绳):每队12人(6男6女),不分年龄组。
5、寻求突破(定点投篮): 每队5人(男3女2), 不分年龄组。
6、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足球射门):每队5人,男女不限,不分年龄组。
二、参加方法
1、凡登记在册的教职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2、集体趣味类项目:以各部门工会为单位报名,每单位报一队参赛,每人参赛项目不限.
3、100米:每单位男女各限报3人,采用预决赛,按成绩取名次,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三、竞赛办法:
1、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最新“田径赛规则”和大会特定规则。
2、男、女200M(包括200M)以上的径赛项目直接进行决赛,按成绩取名次,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3、个人项目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计分,集体项目计分翻倍,若名次并列则有关名次分值按均分计分。
4、田径专项运动员不计比赛名次和成绩,也不计入团体总分,但可获得纪念品一份。
5、号码布由各单位自备,男运动员白底黑字,女运动员白底红字。号码布20CM×15 CM(宽×高)
6、团体总分,男女均取前三名 ,以各单项得分总和判定;若总分相同,则以破记录多者列前;若仍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予以类推。
7、打破校记录加10分。
四、奖励:
1、获得男女总分前三名的单位,大会颁发奖状,个人、集体项目前六名的运动员,均有奖励。
2、入场式和广播操优胜者,大会授予“优胜奖”和“组织奖”。
3、教职工集体项目取前三名,个人项目取前六名给予奖励,大会对参加比赛的教职工均设有参赛奖。
4、大会根据实际参赛率,参赛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表现以及各部门啦啦队的表现授予“精神文明奖”。
五、凡冒名顶替,经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大会仲裁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情节严重者,取消团体总分。
六、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2008年度校运动会竞赛组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100米:每单位男女各限报3人,不分年龄组。
2、与时俱进(赶球接力):仅限老年组参加,每队5人( 男3人女2人)。(注:老年组:男子51--60岁,1948年1月1日至1957 年12月31日 ; 女子46--60岁,1948年1月1日至1962 年12月31日)
3、传递圣火(穿梭接力):每队12人(6男6女),不分年龄组。
4、环环相扣(集体跳长绳):每队12人(6男6女),不分年龄组。
5、寻求突破(定点投篮): 每队5人(男3女2), 不分年龄组。
6、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足球射门):每队5人,男女不限,不分年龄组。
二、参加方法
1、凡登记在册的教职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2、集体趣味类项目:以各部门工会为单位报名,每单位报一队参赛,每人参赛项目不限.
3、100米:每单位男女各限报3人,采用预决赛,按成绩取名次,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三、竞赛办法:
1、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最新“田径赛规则”和大会特定规则。
2、男、女200M(包括200M)以上的径赛项目直接进行决赛,按成绩取名次,成绩相等名次并列。
3、个人项目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计分,集体项目计分翻倍,若名次并列则有关名次分值按均分计分。
4、田径专项运动员不计比赛名次和成绩,也不计入团体总分,但可获得纪念品一份。
5、号码布由各单位自备,男运动员白底黑字,女运动员白底红字。号码布20CM×15 CM(宽×高)
6、团体总分,男女均取前三名 ,以各单项得分总和判定;若总分相同,则以破记录多者列前;若仍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予以类推。
7、打破校记录加10分。
四、奖励:
1、获得男女总分前三名的单位,大会颁发奖状,个人、集体项目前六名的运动员,均有奖励。
2、入场式和广播操优胜者,大会授予“优胜奖”和“组织奖”。
3、教职工集体项目取前三名,个人项目取前六名给予奖励,大会对参加比赛的教职工均设有参赛奖。
4、大会根据实际参赛率,参赛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表现以及各部门啦啦队的表现授予“精神文明奖”。
五、凡冒名顶替,经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大会仲裁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情节严重者,取消团体总分。
六、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2008年度校运动会竞赛组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校运动会竞赛组
20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