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发布者:校工会发布时间:2012-05-30浏览次数:51

[center]第一章  总则[/center] 
第一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职工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职工羽协”)是学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旨在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加强教职工的交流沟通,丰富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条  职工羽协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训练和比赛,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增强体质。并负责组建教工代表队及对外比赛。
第三条  职工羽协接受学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

[center]第二章  会员[/center] 
第四条 凡是学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承认协会的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协会批准即可入会。第一届会员的产生以报名申请为准,以后各届新会员资格由本人申请并职工羽协负责人审查确定。 
第五条 职工羽协会员是教职工中热爱羽毛球运动,有一定羽毛球运动基础的、热心开展、推广羽毛球运动的体育活动积极分子。会员应能够发挥自身运动优势,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三)自觉维护协会的利益,向协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二)对协会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三)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管理人员。
(四)对协会的工作及活动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协会的上级组织反映。
(五)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入会人员必须职工羽协递交入会申请书,经批准后方能成为职工羽协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职工羽协的规模根据人员的变化和状态动态调整。针对具体的比赛从协会中选出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参赛队,参加比赛。

[center]第三章  协会组织[/center] 
第十一条 职工羽协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任期一年。
会长: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活动,安排训练,对外联系等事宜。
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经费支出,定期帐务。
秘书长:管理会员入会等事宜,联系场地,购买球水,通知会员活动安排。
第十二条 职工羽协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工会批准。

[center]第四章  协会活动[/center] 
第十三条 职工羽协以在教职工内部开展活动为主,活动形式主要有:运动训练,体育比赛,运动咨询。同时,有条件也组织学校之间的职工羽毛球友谊赛事。
第十四条 职工羽协挑选选手组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
第十五条 协助校工会开展各项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六条 职工羽协每周活动一次,时间固定,不另行通知。每年组织1-2次团体赛及选拔赛,全体会员参加。

[center]第五章  协会经费[/center]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校工会补贴等三部分组成。会员会费交纳:10元/每人年。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组织的涉及所有会员的各种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场地租用、购球、购水、组织比赛等。需要强调的是,每次活动结束后,部分会员的聚餐费用不从协会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专人管理,凡报帐须有2人签名证明方可报帐。
第二十条 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供会员查询监督。

[center]第六章  协会纪律[/center] 
第二十一条 协会纪律是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协会正常开展活动,使协会不断发展壮大的保征。协会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纪律的约束。
第二十二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协会各项制度。
(三)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犯协会纪律,或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或做有损于协会甚至学校形象的事情,经协会会议研究可以将其除名。

[center]第七章  附则[/center]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工会批准,即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职工羽毛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