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发布者:校工会发布时间:2007-11-09浏览次数:105

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市广大教职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我校工会积极响应上海市科教工会、科教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07年度(第六届)“上海市科教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评选2007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在职科教工作者,且婚龄在10年以上。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夫妻平等,和谐发展;互帮互学,携手共进。
    4、尊老爱幼,子女优秀;邻里和睦,家庭幸福。

三、评选方法:
    1、以各部门工会为申报单位,每部门按评选条件推荐一至二对夫妇参加评选。夫妇不在同一单位和部门的,以女方所在部门为推荐单位。
    2、各部门工会于11月23日(星期二)前将“推荐表”(附后)报校工会办公室。“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年来获得的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详细事迹”请另附500一800字文字材料和工作或生活照二张。
    3、学校将组成评委会对推荐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确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人选和申报上海市科教系统的“模范佳侣”候选人,于2007年11月30日前通知候选人所在部门,由该部门听取意见后,填写正式“登记表”于12月12日前上报。

四、奖励办法:
    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于2008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07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证书、奖品。
推荐表请在ftp工会下载。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
                                             2007年11月9日


附件:[url]upfile/2007111315070586062.doc[/url]2007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表.doc[//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