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医疗保障一览

发布者:沈英姿发布时间:2008-07-09浏览次数:78

     为做好教职工多级多层次医疗保障工作,学校党政领导十分重视和关心,校工会根据领导的要求已为教职工办理了以下五个保险:
      一、《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住院医保保障期一年(2008年3月19日-2009年3月18日),每人保障费50元,参保人数1376人,总金额:68800元,由行政出资,个人免交。住院补充医保责任范围是教职工本人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按住院医保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治疗等四种情况。
     二、《上海市在职职工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特种重病保障期三年(2007年3月9日---2009年3月8日),每人保障费60元,参保人数1353人,总金额:81180元,由行政出资,个人免交。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是首次确诊并住院治疗的慢肾衰竭(尿毒症)等9种疾病。
    三、《上海市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保障期两年(2008年6月20日---2010年6月19日), 每人保障费36元,参保人数638人,总金额:22968元,由行政出资,个人免交。保障范围: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包括子宫癌,子宫颈癌,输卵管癌,卵巢癌,阴道癌和外阴癌。
    四、《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保障期为一年(2008年6月1日---2009年5月31日),每人保障费260元,由行政出资180元,个人出资80元,参保人数1190人,总金额:309400元。保障范围:门诊保险: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持社保卡在指定医院就诊个人所支出的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以480元计,含医保个人帐户金额)部分按70%比例赔付,门诊保险金额1100元。住院保险金额1100元。
     五、《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期为一年(2008年07月19日---2009年07月18日),每人保障费10元,由工会出资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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