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为全校教职工办理《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B类)》和《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续保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梅运笋发布时间:2015-03-16浏览次数:96

各部门工会:

2014年我校教职工参加的《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B类)》和《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即将到期,现将有关续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B类)》

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2014年校工会为全校教职工办理了由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承保的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B类)(以下简称综合保障计划)包括:1、住院补充医疗保障;2、重大疾病保障;3、女性特种重病保障;4、意外伤害、重残保障。该综合保障计划将于2015年3月25日到期。

2015年学校将继续做好综合保障计划续保工作,保障期限一年(2015年3月26日——2016年3月25日)。保障范围:截止2015年3月26日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综合保障计划费用男性95元,女性110元,全部由学校行政出资,个人免交

二、《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
2014年我校参加的由平安保险公司承保的《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将于2015年5月31日到期。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权益,使教职工能够享受到连续的保障利益。现将2015年《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续保的一些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参保时间:

参保期限一年(201561日-2016531日)。

三、参保费用:

参保费260元/人,其中校行政补贴180元/人,教职工个人出资80元/人。

四、保障内容:

1、补充门诊医疗保险金:个人起付线以上(起付线为600元),账户支付和自负支付部分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100元。

2、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医保范围(无起付线)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000元。

 

校工会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