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校参加的由平安保险公司承保的《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将于2015年5月31日到期。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权益,使教职工能够享受到连续的保障利益。现将2015年《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续保的一些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参保时间:
参保期限一年(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
三、参保费用:
参保费260元/人,其中校行政补贴180元/人,教职工个人出资80元/人。
四、保障内容:
1、补充门诊医疗保险金:个人起付线以上(起付线为600元),账户支付和自负支付部分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100元。
2、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医保范围(无起付线)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000元。
3、重大疾病保险金:初次确诊的三十种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5000元。
其中重大疾病保险金为本次保险新增项目,原参保费、校行政补贴及个人出资金额均不变。
校工会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