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十关心、十必访”》服务指南(2018版)

为了进一步传递学校党政工对教职工的关爱,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营造温暖、和谐的校园氛围。各级工会组织对本部门教职工“婚、生、退、迁、献、寿、病、伤、亡、困”等十种情形,开展关心、走访和慰问活动。

一、慰问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含人才派遣)

二、慰问内容

1.婚(结婚)

2.生(生育)

3.退(退休)

4.迁(乔迁)

5.献(献血)

6.寿(生日)

7.教职工(直系亲属)患病或住院,必须探望

①教职工患上海市总工会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所认定的特种重大病满三年,目前病情稳定,但需长期服药或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

②教职工为特种重大病待排,目前病情稳定,但需长期服药或治疗,且医药费较高;

③教职工患病住院进行手术,或术后引发新疾病;

④女教职工流产;

⑤教职工患病住院但未进行手术;

⑥教职工患慢性病10年以上(含10年),需长期服药或治疗,且医药费较高;

⑦教职工直系亲属首次患特种重大病,且医药费较高。

8.伤(教职工因公、因故受伤)

9.亡(教职工直系亲属逝世)

10.困(教职工遇到特殊困难)

三、申办程序

凡符合“十关心、十必访”的教职工,均可由部门工会主席或部门生活保障专员,从校工会网站下载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关心慰问会员申请表》,由部门工会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经校工会审核确定并登记台账后,发放慰问金。

(注:根据“十关心”内容采购相关慰问品时,请注意以下发票要件:请使用公务卡购买各类物品,需开具正规发票,发票抬头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统一信用代码为:81310000063779373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关心慰问会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