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B类)》由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会推出、学校行政全额出资,凡在职在编(含人才派遣)均可参保。保险内容包括五类:住院补充医疗保障(含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和门诊大病治疗)、重大疾病保障、女性特种重病保障、意外伤害、重残保障以及疾病身故附加保障。
一、保障对象
在职在编(含人才派遣)
二、所需材料
(一)住院类给付
1、经校工会盖章的《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门诊大病”不需要提供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住院补助金B类并不需提供收据复印件);
4、被保障人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银行或农业银行的本市借记卡、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交通银行市职保会联名卡或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之一。
5、除上述必备材料外,符合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
(1)住院:本次住院治疗的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2)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原件或复印件;
(3)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治疗建撤床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外地零星报销:提供《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和《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明细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当地医院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和出院小结。
◆需要注意:
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综合保障计划”中的“在职住院保障”且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可享保障金自动进卡的便利,即患病出院之后不用办理任何申请手续,保障金就能自动划入工会会员服务卡。
(二)特重重病、女职工给付
1、经校工会盖章的《特种重病、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金给付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4、本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血生化报告、免疫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被保障人的门诊病史卡以及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意外伤害、伤残给付
1、经校工会盖章的《意外伤害、重残保障金给付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4、原始病史记录,包括病历卡、影像学报告、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和出院小结等复印件;
5、与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日期、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等);
◆意外身故还需另外提供:
公安部门或本会认可医院出具的意外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如被保障人因意外事故失踪,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意外死亡之证明文件;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职保”在职职工须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记录册(自管)”原件和复印件。
(四)疾病身故给付
1、经校工会盖章的《疾病身故保障金给付申请审批表》;
2、被保障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3、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障人死亡证明书或死亡小结;
4、必须提供的与确认身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疾病身故保障金划入参保单位账户内。
三、申办程序
由教职工本人提交上述材料至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