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各相关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沪府办 [2017]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3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21年暑期教工休养的通知,受人事部门委托,现将我校开展2021年非在编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成立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单位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共同担任。按照“组织安排、方案公开;定点管理、休养为主”的原则,做好疗休养工作。
2.每个疗休养团只安排在一个居住点,不予变动,以休养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应选择适宜疗休养的地方开展疗休养活动。
3.不允许报销景区费用,不允许以货币、实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或报销疗休养费用,不允许系带家属及其他人员等参加疗休养。
4.非在编教职工疗休养参照《上海程技术大学非在编教职工入会暂行条例(试行)》执行。
二、疗休养人员条件
疗休养人数拟定19人,符合如下条件的在职且非在编教职工可参加疗休养:
1.工作满5年以上;
2.原则上四年内不重复安排,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含往返路程);
3.参加无偿献血的教职工奖励休养一次,2020年、2021年有效。
4.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可参加本市组织的疗休养,不占学校本轮次个人疗休养指标。
5.参加疗休养的教工应接种疫苗并完成相应接种剂量,复核休养人员资格时需查验、登记接种信息,没有接种疫苗或未完成相应接种剂量的教工今年不得参加疗休养。
三、疗休养防疫工作预案
总要求:符合学校、上海市教委以及疗休养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1.加强教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对领队和休养员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2.对承接方提出要求。承接旅行社在发团前提供接送机人员、疗休养点司机、导游等接待人员的健康码和接种疫苗证明。休养过程中,各领队核对接待人员的健康码和接种疫苗证明;
3.休养员疫苗接种要求。休养员应接种疫苗并完成相应接种剂量,组团时查验、登记接种信息(健康云公众号、健康云小程序上均可显示接种记录),没有接种疫苗或未完成相应接种剂量的休养员,按照教育工会要求,今年不得参加疗休养;
4.疗休养期间防疫措施。休养员应遵守在人员密集地区佩带口罩,勤洗手消毒、使用公筷就餐等防疫措施;
5.疗休养路线选择。选择疗休养线路中,优选有备选路线的旅行社。如发生高、中风险疫情的地区,尚未出发的应中止前往和避免途经;
6.应对疗休养所在地或途经所在地突发疫情措施。尚未回程的,应根据当地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做好核酸检测,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回沪后根据防疫相关规定做好居家观察或隔离措施;
7.应对疗休养途中发现有疑似病情措施。休养员要及时隔离,上报当地疾控中心开展救治,密切接触人员要根据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观察,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和上海市教育工会报告;
8.疗休养回程后,如休养所在地或途经地区近期发生高、中风险疫情的措施。要及时向本单位报告,自觉做好核酸检测、居家观察等措施。
四、疗休养时间及路线
2021年7月底8月初。路线详见附件1。
五、组团方式
学校统一组团
六、疗休养费用
休养费和参观费:非在编教职工学校补贴1200元/人,休养费超出部分和参观费用个人自付。
七、日程安排
2021年暑期疗休养方案,经学校教职工疗休养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及2021年暑期疗休养工作小组会议投票确定1条疗休养路线,具体报名安排如下:
1、6月17日-6月21日:由部门工会主席核实并收集报名成功休养人员疫苗接种相关信息(健康云公众号、健康云小程序上均可显示接种记录)及报名附件相关材料,相关纸质版送至工会办公室507室,电子版发送至gh@sues.edu.cn
2、6月22日—6月24日:全面统筹并确定疗休养名单,与旅行社签订暑期疗休养协议;
3、6月25日—6月30日:完成组团工作,召开领队会议、休养会议,APP收缴休养费,办理出行手续和票证,做好各项准备;
4、7月底8月初:疗休养团出发。;
5、9月中下旬,召开疗休养工作总结会。
八、相关要求
1.四年内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视作自动放弃。
2.报名参加疗休养且已经确认付费后,因工作原因无法成行的,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证明,视为未参加疗休养,退还个人自费部分;因私,个人需承担自费部分费用,视为已享受一次疗休养。但因以下不可抗拒原因,不占用疗休养机会:
①休养员或直系亲属身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且经医生诊断需要接受住院治疗;
②休养员发生正常妊娠导致不适宜休养;
③休养员或其直系亲属骨折导致不适宜休养;
④休养出发前一星期内休养出发地、或休养目的地发生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传染病;
⑤休养员的家庭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第三方犯罪行为导致严重损失,并且休养员必须与警方合作进行调查或在场评估损失。
⑥其他经疗休养工作小组讨论确定的情况。
九、其他
1、本通知和附件,请至工会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2、相关表格请以“部门名称(非在编)”命名,统一提交至工会邮箱。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欢 联系电话:67795125
工会邮箱:gh@sues.edu.cn 地 址:行政楼507室
附件:
附件1:《2021年非在编教职工暑期疗休养路线》.xls
附件2:《2021年非在编教职工疗休养休养员登记表》.xls
附件3:《2021年非在编教职工休养人员汇总表-部门上报》.xlsx
附件4:《2021年非在编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协定书》.doc
附件5:《2021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休养员身体健康申报表》.doc
附件6:《2021年非在编教职工疗休养部门名额分配表》.xlsx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