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部、中心)、各相关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市教育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的预通知》(见附件)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评选的范围及名额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在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职工。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已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的,一般五年内不重复授予。
根据市总工会部署,表彰分为常规表彰和竞赛表彰两类。市总工会分配给市教育工会两类表彰名额分别是:
1.常规类表彰名额。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3个;上海市工人先锋号5个;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5名,其中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名,农民工不少于1名;以上集体和个人中应推荐非公对象3个。另在红色资源开发、设计制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为党的一大会址改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中推荐1名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
2.竞赛类表彰名额。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7名(上海市第5届高校青教赛特等奖获得者,由获奖者所在单位组织申报)。
3.因名额有限,各高校原则上最多推荐一个项目,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一名集体或个人。
二、推荐评选的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动员组织工作,经过民主程序,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的候选对象的遴选,原则上推荐1名集体或个人。
2.已经获得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集体或个人,不再参加本次相应荣誉称号的评选。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评选。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沪工总基〔2019〕151号)规定,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示范引领、突破攻坚,坚持改革开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强化“四大功能”、落实“三大任务”、建设“一大平台”、实施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行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打造虹桥商务区、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在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数字化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城市精细化管理、社会治理创新,推进“两张网”建设、平安上海建设、“老小旧远”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坚持依法行政、“放管服”并重,在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促进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在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协调、繁荣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健康上海建设,提升职工集聚的产业园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推进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关心服务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群体、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加强党的建设,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围绕建党100周年在红色资源挖掘、红色文化宣传、重要场馆修缮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在做好“六稳”、“六保”任务,推动复工复产达产,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竞赛表彰的推荐对象,应对照全国总工会、市总工会“十三五”期间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要求,在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快科创中心建设、浦东新区创新示范引领竞赛、崇明 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旧区改 造和城市更新等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以及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的劳动和技能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荣誉基础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原则上应从获得区、局、委、办、产业或集团等综合性荣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中产生。
(三)不能参加评选的情形
1.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内不得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
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
未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作为奖状和先锋号的推荐对象。
四、提交方式及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各相关部处、直属单位于6月30日下班前,将候选对象申报表、1000字主要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esgh@126.com。
联系人:张鹏 虞抒叶
联系电话:67791439,67795125
附件:
附件1-奖章申报表.doc
附件2-奖状申报表.doc
附件3-工人先锋号申报表.doc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