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教职工诗(散文)朗诵比赛评分标准
一、形式内容(5分)
1、形式:朗诵形式采用恰当、富有创意,具有丰富的表现力
2、内容:积极向上,符合“教师为世博添光彩,教育让城市更美好”主题要求,能较好地展现当代崇高师德风范。

二、表演技能(3分)
1、语言表达(1分):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声音洪亮,音色优美,语言流畅。
2、朗诵技巧(1分):能正确把握诗(散文)内涵,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较强的表现力。
3、辅助(配乐、VTR、PPT)选择(1分): 辅助选择符合作品风格,与朗诵内容、节奏协调,能增强朗诵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舞台效果(2分)
1、衣着得体,精神饱满,姿态自然得体,台风庄重大方。
2、朗诵表演时感情真挚、表情丰富,能充分展现朗诵内容。 
3、表演时轻松自然,有较好的舞台气质,能与观众产生共鸣,舞台整体效果好。

补充说明:
1、评委共设10人左右,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平均计分。
2、朗诵时间要求掌握在3—5分钟,超过或不足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