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关于建立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的意见

    

   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城市轨道交通学院于2005年1月22日正式成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教育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更好地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和院务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民主管理大会的性质
1、促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丰富民主管理的形式。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扩大教职工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和实践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建立与学院行政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模式。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落实到实处,使教职工享有更广泛更实际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2、促进依法治院,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实行二级管理是当前高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强学院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加强科学化管理;有利于推进和深化院务公开,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工会全面履行职能,突出***本职责。
3、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院管理工作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建立有序的民主管理渠道,进一步保障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职工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通过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形式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促进学院建设。
二、民主管理大会的任务
1、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2、学院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是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3、学院民主管理大会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倡“人人为学院,学院为人人”的学院文化氛围,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教书育人,完成学院的各项任务。
4、学院民主管理大会接受同级党总支的领导,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按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学院民主管理工作。
三、民主管理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院工作报告,对学院工作报告及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学院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院内教职工聘任、奖惩、院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院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民主评议或推荐学院行政领导。
5、学院民主管理大会应当尊重和支持院长依法行使管理学院的权利,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四、 民主管理大会的组织制度
1、学院民主管理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学院民主管理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学院民主管理大会由学院工会主席主持。
3、学院民主管理大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学院党总支、院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临时召开大会。
4、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教职工出席方能召开。院民主管理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形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到会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学院民主管理大会可以征集提案。提案处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6、召开院民主管理大会所需经费,由学院提供。
五、民主管理大会的工作机构及任务
学院民主管理大会实行集体领导,一般由学院党、政、工等组成。大会前期负责听取并反馈教职工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等;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民主管理大会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