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科学教学部(以下简称社科部)管理体制,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科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以下简称民主管理大会)是社科部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社科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民主管理大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社科部教学任务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 民主管理大会接受中共社科部直属支部的领导,并接受校工会的指导,按照规定的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二 职 权
第五条 民主管理大会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部主任工作报告,对部主任工作报告及社科部发展规划;就部门重要改革措施、师德建设及其社科部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和通过有关决议。
(2)讨论通过社科部提出的部门内教职工聘任、奖惩、部门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部主任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民主评议社科部领导干部。
第六条 民主管理大会应当尊重和支持部主任依法行使管理社科部的权利,协助部主任开展工作。
三 组织制度
第七条 民主管理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民主管理大会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合法有效。
第九条 民主管理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直属党支部书记、部主任和工会主席共同研究决定,可以临时召开大会。
第十条 民主管理大会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民主管理大会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由系、教研室、部办公室等组织推荐,主席团成员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体的特点,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十二条 民主管理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其他方法进行。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民主管理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提案处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四条 召开民主管理大会所需经费,由社科部提供。
四 工作结构
第十五条 部门工会委员会是民主管理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民主管理大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
(1)组织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及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中共社科部直属支部委员会同意;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或建议;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的有关会务工作。
(2)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召集临时会议宣传大会精神,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提案或建议的落实情况。
(3) 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处理教职工申诉等有关事项。
(4) 完成民主管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科学教学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
200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