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管理大会的总则
在校党委领导下,为了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馆的方针,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管理体制,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勤罚懒,推动本部门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部门的若干实施细则。
二、民主管理大会的职权
(1)听取并审议馆长工作报告,讨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图书馆提出的岗位职责方案、教职工奖惩方法、分配方案、办法以及其各项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馆长颁发实施。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民主评议图书馆领导干部。
(5)大会应尊重和支持馆长依法行使管理图书馆的权利,协助馆长开展工作,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三、民主管理大会的组织制度
(1)图书馆民主管理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会议,大会由部门工会主席主持。
(3)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需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经党支部、馆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临时召开大会。
(4)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大会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大会可以征集提案。提案处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6)民主管理大会所需经费,由图书馆提供。
四、民主管理大会的工作机构
图书馆工会委员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的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及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图书馆党支部同意,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有关会务工作。
(2)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活动,召集临时会议宣传大会精神,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3)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处理教职工申诉等有关事项。
(4)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图书馆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
200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