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规章制度汇编
                                       目   录
一、岗位职责
1、工会工作职责 
2、工会委员会各部工作职责
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4、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5、部门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6、工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7、工会办公室文书档案工作职责及工会档案管理办法 
8、工会财务会计岗位责任
二、自身建设
9、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建设“教工之家”的实施意见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
11、工会理论研究会章程
12、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13、工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4、工会资产管理制度
15、工会财务稽核管理制度
16、工会票据领、用、存、缴、销管理制度
17、工会发票报销、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民主管理
18、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19、关于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20、关于建立二级教代会、工代会报告制度的意见
2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2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23、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4、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保障工作
25、关于组织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26、工会干部关心教职工制度
27、工会关心教职工“十必访”规定
28、工会关心慰问会员标准
29、教职工帮困基金会章程
30、教职工帮困基金会工作原则
31、关于教职工逝世善后处理的实施办法
五、其他
32、关于全面推进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员育人的规定
33、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章程
34、关于建立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的办法
 
                                   工会工作职责

    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
    二、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配合校党委做好教职工工作,沟通学校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三、配合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师德教育和其他有关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编印《工程大教工》。
    四、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及表彰工作。
    五、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六、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主持教代会经常性工作和专门委员会活动,推进校务公开。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组建并管理好教职工社团,办好工会俱乐部。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文化技术教育,组织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九、关心教职工生活,认真做好“十关心”等送温暖工作,发挥教职工帮困基金作用,做好医保改革后有关工作。
    十、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做好青年教职工工作。
    十一、关心女教职工,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
    十三、做好工会会员发展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搞好会籍管理。
    十四、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五、做好来信来访接待以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关心退休教职工,搞好服务工作。

 
                                 工会委员会各部工作职责

    一、民主管理部
    1、组织教职工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民主权利,保障教职工在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 
    2、协助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3、定期培训教代会代表,不断提高教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4、在实践中运用并创造各种民主管理形式,为基层服务。
    5、协助做好推进校务公开的工作。
    二、生活福利部
    1、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思想,积极、主动、细致、高效做好服务等工作。
    2、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关心教职工生活,协助做好送温暖和慰问工作,减少教职工后顾之忧。
    3、做好教职工家庭访问工作。经常听取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协调工作。
    4、组织好暑期教职工休养活动。
    5、加强对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注意解决退休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制订相应的措施。
    6、接待教职工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来访等。
    三、教学科研部
    1、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和科研。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文化技术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和教学竞赛,提高教职工的教学、科研水平。
    4、协助做好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
    5、开展调研活动,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四、青工部
    1、组织开展适合青年教职工特点的各项活动。
    2、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3、协助组织新会员入会活动和参观考察活动。
    4、协助“青年教工联谊会”开展各项活动。
    五、组织部
    1、经常向工会会员进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抓好工会干部队伍的建设。
    3、搞好“建家”工作。
    4、总结交流工会工作先进经验,做好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表彰工作。
    5、有计划地做好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搞好新会员入会教育,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工会会员的会籍档案管理,办理会员组织关系,签发会员证。
    7、接受会员的申诉,并及时联系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使之妥善解决。
    8、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的具体准备工作等。
    六、宣传部
负责工会的学习、宣传、教育等工作,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会工作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配合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
    2、做好会员思想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校内各类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弘扬爱校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推动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促进教风、学风、校风的建设。
    3、大力宣传学校的改革发展的情况、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校内各级工会、教代会的工作动态,积极沟通教职工与学校领导的联系,促进学校的民主建设。
    4、加强对宣传委员的培训,提高宣传队伍的理论水平,充分发挥他们的宣传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会宣传工作的力度。组织开展工会理论研究活动。
    5、组织和依靠部门工会信息员,搞好工会宣传栏和《工程大教工》等。
    七、文艺部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会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并勇于创新,精心组织,力求使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内涵高雅、寓教于乐。
    2、关心各文艺活动建设,尽可能为他们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支持、鼓励、指导他们开展有益的文艺活动。
    3、组织具有我校传统、有影响、水平高的文艺代表队,开展各项运动队的业余训练,参加区、市高校及上级组织的文艺比赛。
    4、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文艺培训班,大力培养文艺活动骨干,推进文艺活动的开展。
    5、加强对下属工会文艺工作的指导,协助下属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八、体育部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会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体育活动,并勇于创新,精心组织,力求使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内涵高雅、寓教于乐。
    2、关心各体育社团建设,尽可能为他们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支持、鼓励、指导他们开展有益的体育活动。
    3、组织具有我校传统、有影响、水平高的体育代表队,开展各项运动队的业余训练,参加区、市高校及上级组织的体育比赛。
    4、组织好校教工运动会、健身趣味赛的各项工作。
    5、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体育培训班,大力培养体育活动骨干,推进体育活动的开展。
    6、加强对下属工会体育工作的指导,协助下属工会开展业余体育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九、女工部
    1、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努力提高女教职工自身素质。
    2、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积极作用。
    3、参与学校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4、组织女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尽力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6、加强对部门(学院、系)妇女干部和女工委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女教职工工作。
    7、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8、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二、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向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帐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在工会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七、对向上级工会报送的预算、决算和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查、签署、盖章。
    八、定期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工会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预算的调整和追加事项。
    九、对工会经费的收入、上缴、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审查。
    十、参加同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大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经审工作,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市总工会等上级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经审工作
    1、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更好地代表会员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及相关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查监督的需要;是工会坚持经费独立原则,贯彻群众化、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强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的需要;是工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自身建设水平的需要。
    2、工会经审会要以对会员和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发挥经审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工会经审会人员要加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于学习、乐于奉献,不断提高工会经审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经审制度
    1、工会经审会要坚持“与工会经费和财产相关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经审会审查监督”的原则;坚持“上审一年,下审一级”的原则。
    2、工会经审会要坚持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会经审会每年向学校教代会和工代会进行报告。
    3、工会经审会要按照有关制度和有关审计操作规程对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计拨、专项基金、财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查。
    4、工会在预算执行中需调整预算,需经工会经审会审定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5、校工会经审会每1—2年对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工会,进行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等情况审查。
    6、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工会的经审会,须对同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上报学校工会经审会备案。
    7、凡被审查的部门要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工会经审会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建议书》,被审查部门在接到《整改建议书》后一个月内落实整改,并书面报告结果。
    三、加强工会经审会队伍建设,提高经审工作能力
    1、为保证经审监督的客观、公正,工会经审人员不得从事学校工会部门的会计、出纳、保管等涉及钱物、属于经审监督范围内的经济管理工作。
    2、工会经审人员应自觉接受上级经审会的业务指导,完成上级经审会指派的工作,参加上级经审会安排的业务学习和活动。
    3、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工会,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会经审会。
 
                              部门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部门工会主席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二、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工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配合党组织抓好知识分子工作,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三、配合部门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开展师德教育,“三育人”活动和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四、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五、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管理大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主持教代会经常性工作,做好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工作,推进院务公开。
    六、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办好部门“教工之家”。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文化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十关心”、“十必访”工作,做好教职工帮困基金、医疗保障等有关工作。
    八、加强青年教师和女教工工作,维护女教工的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九、做好工会会员发展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十、管好和用好部门工会经费,管理好部门“教工之家”财产。
    十一、做好来信来访接待以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自身建设。
 
                             工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工会办公室是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在主席主持下协调、组织、指导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执行工会工作计划。
    二、协助主席经常联络各工作委员会和部门工会,了解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开展组织检查、交流和总结等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主席和有关部门汇报、反映。
    四、对工会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做好协办与监督工作。
    五、协助主席做好工会成员之间日常工作的协调与联系,搞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和各项活动。
    六、做好工会组织关系的接转,发展新会员和填发会员证等组织工作。
    七、做好工会各种会议的准备及记录工作。
    八、及时办理公文的批发、呈转和催办,做好文件、资料和会员登记表等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九、做好内外的联系和接待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及时地给以答复和处理。
    十、做好工会信息报道工作,编印《工程大教工》,更新工会网页及时反映工会工作动态。同时,积极向上级工会提供各种及时的、有质量的信息。
    十一、运用现代科技与手段,努力实现办公自动化。
    十二、逢双月25日之前向上级工会办公室送交下两个月本校工会主要工作的预报。
    十三、完成工会委员会和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日常工作及交办工作。
 
                           工会办公室文书档案工作职责及工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校档案部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会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形成的档案是工会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工会工作的组成部分。工会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重视档案工作,注意积累材料,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三条  工会办公室文书档案工作职责是:
   (一)集中统一管理工会各类文书档案。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各类档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提供利用。
   (二)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增强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意识。
   (三)档案工作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四条  工会归档条例
   (一)工会及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活动安排,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照片等归档。各项活动所形成的通知,会议记录,活动结果等由活动主办人组成一个系列,交予工会办公室归档。
   (二)归档的材料须按项目分类归档。各种归档材料在材料内容形成后的七至十天内归档。
   (三)归档材料一律用A4纸书写。归档材料除图片、照片、会议记录外,其余均需具有原稿和打印件(或复印件)。 
    第五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三月起施行。

                                  工会财务会计岗位责任

    一、会计人员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主管财务主席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工会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掌握财务计划执行动态及方向,及时反映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2、负责工会财务日常工作,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3、负责编制、审核工会经费全年年度预算、年度决算和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
    4、收足、管好、用活工会经费。管好各项经费的核算和内部资金的控制,管好往来款项的清理等会计业务。
    5、做好收据的领用、保管、销号、清理工作。
    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各项经费收付的审核和会计工作。
    7、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做好固定资产业务资料保管。
    8、记帐人员必须对每笔会计事项进行再复核,核对会计科目、金额和内容,防止串户和差错,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同志联系处理。
    9、登记往来明细帐,做到经常清理各种暂存、暂付款项,各种往来款项经常与对方核对、催收。
    二、出纳人员职责
    1、负责各项经费的收付,管好各项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各项费用的收付和结算,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控制经费的使用按预算执行,做到不超支。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对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必须及时、正确地记入银行日记帐,月末及时核对正确,做到日清月结。
    3、负责对工会经费、每笔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认真核对,注意凭证合法性、正确性,正确填制记帐凭证,出好每笔会计事项的会计科目。
    4、签发支票和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应根据记帐凭证和结算制度的规定,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和保存,防止遗失和差错。
    5、正确、及时地反映基层工会经费收入、支出等会计业务工作。
    6、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正确填制帐簿启用表。
    7、帐簿的交接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帐册在年终要装订成册,逐页编号归档。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建设“教工之家”的实施意见
(沪工程工会[1998]20号文) 

    为巩固和发展“建家”成果,使我校工会的“建家”水平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特提出深入开展“教工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建设“教工之家”的目的
建设教工之家的目的是增强校工会和部门工会的活力,其标志是:在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学校中心任务,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敢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学校和院二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善于吸引、团结和教育教职工,努力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和民主化,把我校工会建设成为教职工群众信赖的组织。
    二、建设“教工之家”的基本要求
    (一)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师德建设和“三育人”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为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贯彻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积极发挥工会、教代会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作用,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促进学校和院系的民主建设。
    (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为教职工办实事。
    (四)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工会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搞好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促进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形成一支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
    三、“教工之家”评比考核
    (一)建设“教工之家”是增强校工会和部门工会活力的基础工作,也是加强校工会和部门工会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为此,校工会和部门工会都应把深入开展建设“教工之家”活动作为自身建设根本环节来抓,使“教工之家”常建常新。
    (二)各部门工会的“建家”活动,在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的领导下进行,根据“建家”的基本要求,年初制订实施计划,年底进行自评总结,向本部门工会会员(或会员代表)汇报,评议认可后,书面报告校工会,由校工会验收。凡验收合格的,由校工会颁发“合格教工小家”证书。
    (三)校工会在此基础上,开展“先进教工小家”的评选活动。
    (四)校工会每学年按照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对“建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会员代表汇报,由会员代表进行评议。经认可后,书面报告上级工会,提请考核和确认。我校工会要在“先进教工之家”的基础上,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积极工作,扎实“建家”,发扬先进,努力把我校工会建成名副其实的“模范教工之家”。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市教育工会沪教工(96)第33号文件精神,我校工会于1996年成立了信息站,各部门工会设信息员,建立了二级信息网络,编辑出版了《工程大教工》等工会刊物,在上海市教育工会系统1997—1998年信息工作评比中,获得“优秀信息站”称号。近几年来,校工会每年召开信息工作会议,二级信息网络健全,各部门工会信息员坚持信息工作的报告制度,积极投稿,按时出版《工程大教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形势的发展,我校的信息工作离上级的要求,时代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的信息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会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十一五”发展目标,开展信息工作,要做到信息工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各级党政工领导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各级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加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二、工会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
收集、处理、编辑、传递、反馈、储存本级工会信息;按要求及时向同级党政工领导和上级工会报送信息;校工会要组织指导下级工会的信息工作并向下级工会通报有关信息。
    三、部门工会信息必须报送的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全总、国家教育部、全教、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必报;
    (二)上海市委、市府、市总、市科教党委、市教委、有关教育、教职工工作新出台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以及中央领导、市领导视察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时发表的涉及教职工问题及教育工会的重要讲话、指示必报;
    (三)教职工群众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必报;
    (四)各部门工会年终工作总结、年初工作计划、重要文件和重要活动情况必报;
    (五)突发性重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故及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必报。     
    四、报送信息的要求与程序     
    各部门工会收集信息要有目的性、针对性;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既报喜,又报忧;处理信息要客观、全面、系统、精炼;传递信息要真实、准确、快速;加强信息调研,开发信访信息。常规性信息,由信息员及时汇总上报。突发性和重要信息由领导签发加盖公章后上报。         
    五、各部门工会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要把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应有一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校工会对信息工作列入考核部门“教工之家”建设的内容之一。    
    (一)信息工作报告制度:     各部门工会信息要坚持“五必报”制度,突发事件及时报,重大事件当天报,思想动态一月报,工作情况一季报。    
    (二)奖励制度:对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和刊用信息数量多、质量好的提供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保密制度:对提供重要动态的信息员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校工会每年召开两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信息业务学习培训布置工作,交流、总结信息工作经验。
    六、对信息员的要求     
    各位信息员要努力学习政治,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的呼声、意见和要求,掌握信息工作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信息意识,热爱工会的信息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理论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理论研究会,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领导下的研究教育工会理论与实践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工运方针和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和组织有志从事工会理论研究的教职工,进行工会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为促进我校工会工作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1、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工运”理论、交流学习体会。
    2、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并撰写论文或调查报告。
    3、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开展校际间的联系与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本会采取个人会员制。凡我校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承担本会任务,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者均可申请参加。
    第五条:我校教职工参加理论研究会可与校工会或理论研究会会长、副会长联系,经理论研究会同意即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休后即自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研究会设名誉会长2名、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八条:工会理论研究会的活动经费纳入校工会年度预算。
    第六章     奖  励
    第九条:校工会对本年度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予奖励。对会员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工会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获调研报告,参加相关学术活动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七)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分配办法。
    工会经费来源主要由行政按工资总额的2%拨给及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其中:
    (一)行政拨交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
    (二)划给各部门工会会员活动费(均按上年底在册人数计算),由各部门工会掌握使用;
    (三)开展全校性、有指导性、示范性校内活动的承办部门,校工会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四)其余由校工会统一掌握使用。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校工会掌握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全校性的工会活动,包括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组织参观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等费用;
    2、工会干部关心教职工的走访慰问等费用;
    3、每年度补贴教职工暑期休息休养等费用;
    4、组织教职工社团及组织校教职工代表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文娱会演等费用;
    5、建设“教工之家”费用;
    6、组织新会员培训和工会干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费用;
    7、评选表彰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等费用;
    8、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费用;
    9、校工会办公室日常办公开支等费用;
    10、接待上级工会、兄弟院校来宾及对外交往等费用。
以上经费数额开支较大时,均需申报具体费用开支情况,提交校工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各部门工会掌握经费的使用范围:
为便于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会员服务,校工会每年划拨给各部门工会会员活动经费,其使用范围是:
    1、部门工会开展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文体活动的费用;
    2、部门“教工之家”建设费用;
    3、组织部门工会会员参观考察的费用;
    4、部门工会干部关心慰问本部门教职工的费用。
下拨给部门工会的会员活动经费,每学期由校工会按规定数额下拨。部门工会的会员活动费不得以现金形式下发,所有支出,均须由部门工会主席签字,在计划内使用,凭票据到校工会财务出纳处报销(具体见报销办法)。
    第五条  报销办法。
    (一)办理报销手续,一律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销单”,附发票物品清单凭据,到校工会财务出纳处办理报销。
    (二)若需提取现金用于先进等奖励,应由经办人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签收单》,做到手续完备。
    (三)借款,须由经办人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暂借经费凭单”,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签字后方能借款,并要求当月结清。
    (四)开具支票,须由经办人,主管签字,所有发票均需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抬头,及时销帐。
    (五)对教职工进行临时困难补助,由工会小组长根据教职工的困难情况,申请补助金额每人次200元,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单》,部门工会主席签字,由部门工会主席(或生活委员)报校工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
    (六)对特困教职工的帮困补助,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帮困基金会章程》办理。
    第六条  校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和审查。每年向会员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
    第七条  校工会财务每月按规定编报工会财务月报表,每季度编报资产负债表,一式三份,须经工会经审会负责人、工会财务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报上级工会。
    第八条  每年末进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印发至基层工会小组,并报上级工会。
    第九条  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并提交校工会全委扩大会议审议后报上级工会。
    第十条  因计划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列入年度工会财务预算的经费支出,或虽然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但需突破原预算指标的经费支出,需由经办部门提出,经校工会全委扩大会议和工会经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
积极组织各级经费收缴工作,建立健全经费收缴、催交、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入库,按时按规定上缴工会经费。
    二、支出
    (一)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决算工作,按前三年实际支出平均数为依据,根据本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严肃认真地制定年度预算,于每年一月上旬交财务部,经分管主席审阅,主管经费主席一支笔审核,财务汇总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审会讨论审核后报校工会批准核定,核准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主席及经审委员会讨论同意核准后方可使用预备金。
    (二)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内的数额开展各项活动,贰仟元以上由主席审批。贰佰元以上一般采用托付或支票,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主席审核批准后,方可现金支付。
    (三)借款等支出由分管主席审核。
    (四)支付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签字,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开展各项工会事业活动,按规定发放奖品、纪念品,应注明发放标准和数据,发放奖励费和价值较大的物品要造册签收。
    (六)因工作需要事先领用支票或现金,应填写借款单,由分管主席审批,现金数额较大的应提前三天预约,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准备,保证使用,使用完毕后及时与工会财务结算,时限一般不超过五天。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工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资产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开立一个基本帐户、一个工会经费专用帐户。基层工会上缴的工会经费必须缴入工会经费专用帐户,财务按月按规定上缴工会经费。集体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现金的存、提、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严格控制空白支票开具,有价证券应建立登记簿,定期进行核对。
    二、往来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定期与债务人对帐核实,及时催收清算。如发生坏帐,应依据国家坏帐损失的有关规定,确定无法收回的数额以书面报告,经分管主席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记入当期支出。
    三、工会财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有预算,并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分管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应由办公室签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后,财务管理部方能予以报销,并登记入帐。
    四、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即财务部门负责按财产分类的价值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检查等项管理,并负责物品数量的核算。
    五、固定资产按类进行分类编号:
    (一)通讯设备;
    (二)文化体育设备;
    (三)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四)家具用具;
    (五)其他。
    六、固定资产设总帐和财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总帐及明细帐由财务人员登记,核算固定资产总值,明细帐按品名规格立户。总帐与明细帐定期核对,保证帐帐相符。财产管理人员制作财产卡片,做到一卡一物。
    七、工会资产由工会组织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帐物相符。
    八、财产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管理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工会财务稽核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财务稽核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财务稽核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会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内设会计、出纳等二个岗位,同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确保工会财务工作正常、规范运作。
    二、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全总统一的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登记记帐凭证,并按规定签章,递交会计审核。
    三、会计人员对记帐凭证的填写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复核处盖章。上述任何一项发生差错,退回出纳人员处重新填制。
    四、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总帐和明细帐,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按新工会会计制度设置的科目正确记入帐内,经常进行对帐,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五、会计人员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由工会财务审核盖章,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六、工会财务将审核无误的会计报表报单位负责人,经费审查委员会稽核。
    七、会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要与库存现金日记帐,有价证券帐户余额相对照,并填置《库存现金有价票据盘点报告表》。
    八、会计人员应每月对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借款)清理一次,首先要核对开户银行和本单位双方存款余额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查清银行存(借)款的收、付、存业务中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及有无违纪问题。
    九、签发支票的印章应妥善保管,办公室主任保管私章,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相互制约,各负其责,办公室主任外出交由会计保管。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出纳人员也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工会票据领、用、存、缴、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票据领、用、存、缴、销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工会票据领、用、存、缴、销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各种收据、发票和收付凭据由工会财务按规定统一领用、购买、保管和发放,并进行定期盘查。
    二、如部门因工作需要须领用发票收据的,应填写领用单,工会财务做好领用登记,并督促借用部门用完后凭存根簿及时办理调换或注销手续。
    三、如有内部核算所需自制有价票证,须经分管主席同意,并由办公室将设计好的样品交财务验收后方可印制,然后交办公室盖章备用,不得擅自印制。
    四、开票人应按票据规定项目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据或付款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并签具开票人姓名,注明是收取现金还是转帐支票。
    五、开票时必须使用双面复写纸,按票据各项目正确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若金额写错,一律作废。票据不得借用、转让、拆本、自行销毁,不得带到外地填开。
    六、各部室所领用的票据,应由专人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及时上报,票据作废的联次均应加盖“作废”戳记,号码必须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断号、自行撕毁丢弃。用完后应及时将存根交财务管理部验查收缴,并办理注销手续。
 
                                工会发票报销、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发票报销、现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工会发票报销、现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票报销十不报:
    (一)无税务监制章不报;
    (二)无凭证名称及填制日期不报;
    (三)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符不报;
    (四)发票未复写不报;
    (五)无经办人签字和无领导审核不报;
    (六)无收款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不报;
    (七)无预算计划不报;
    (八)内容说明不清不报;
    (九)违反财政制度不报;
    (十)涂改发票不报。
    二、使用现金十不准:
    (一)不准用现金购置专控商品;
    (二)不准将不符合财会制度的凭证(如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三)不准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四)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六)不准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不准将单位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小钱柜);
    (九)不准坐支现金; 
    (十)不准超规定(2000元)报销现金。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1996年7月5日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教职工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学校,培养合格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并参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校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需要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校重大事项、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教代会是本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工作机构是校工会委员会。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校领导下,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师资建设、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岗位责任制、工资调整、奖惩办法等方案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经审查同意,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奖金分配、创收福利基金和行政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和批评;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表扬、嘉奖和晋升,或予以批评、处分或免职。
    第七条 教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
    (一)凡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的议案、方案制度、办法和事由,均由学校行政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件报告校党委,通报校工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在教代会召开前将草案初稿印发给教职工代表,然后由教代会(或校工会)相应的工作委员会组织代表(或代表组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对草案进行评析和论证,提出修改建议;
    (三)学校行政根据修改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形成正式草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表决);
    (四)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程序是:被评议人向教职工代表作工作报告;以代表组为单位,对被评议人进行评议,然后在代表组长会上进行汇报,并与评议对象进行对话和答辩;代表对被评议人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汇报评议结果。
    第八条  校长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并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九条  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决策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  教代会以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的,可提出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当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各自向主管上级报告。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凡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院、系、部、处、室等为单位,按教职工总数百分之十左右的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但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高级职称代表不少于全体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为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对学校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学校领导有评议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