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理论研究会章程

(2014年5月19日第二次修订)

为全面提升工会工作质量,加快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工会,以研究充实理念、以理论指导实践,成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理论研究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理论研究会,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领导下的研究教育工会理论与实践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工运方针和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和组织有志从事工会理论研究的教职工,进行工会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为促进我校工会工作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本会接受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最新文件政策精神,提升工会理论素养,指导工会工作创新。

(二)开展专题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有关专题调查研究,并撰写论文或调查报告。

(三)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与考察活动。

(四)评选优秀研究成果,发表、编辑或出版研究资料。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采取个人会员制。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有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常务理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论文及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的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会员退休后即自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名誉会长2名、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议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议;

(三)决定增补和调整理事;

(四)讨论和处理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提出研究课题,开展理论研究成果的评审和表彰;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全体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八条 本会办事机构设在校工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工会理论研究会的活动经费纳入校工会年度预算。

第二十条 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包括论文校内外发表、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学术交流、编辑研究资料、聘请专家咨询与讲学、先进课题组表彰等。

第二十一条 会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接受理事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校工会对本年度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予奖励。对会员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工会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获调研报告、参加相关学术活动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