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工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

积极组织各级经费收缴工作,建立健全经费收缴、催交、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入库,按时按规定上缴工会经费。

二、支出

(一)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决算工作,按前三年实际支出平均数为依据,根据本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严肃认真地制定年度预算,于每年一月上旬交财务部,经分管主席审阅,主管经费主席一支笔审核,财务汇总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审会讨论审核后报校工会批准核定,核准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主席及经审委员会讨论同意核准后方可使用预备金。

(二)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内的数额开展各项活动,贰仟元以上由主席审批。贰佰元以上一般采用托付或支票,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主席审核批准后,方可现金支付。

(三)借款等支出由分管主席审核。

(四)支付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签字,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开展各项工会事业活动,按规定发放奖品、纪念品,应注明发放标准和数据,发放奖励费和价值较大的物品要造册签收。

(六)因工作需要事先领用支票或现金,应填写借款单,由分管主席审批,现金数额较大的应提前三天预约,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准备,保证使用,使用完毕后及时与工会财务结算,时限一般不超过五天。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工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资产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开立一个基本帐户、一个工会经费专用帐户。基层工会上缴的工会经费必须缴入工会经费专用帐户,财务按月按规定上缴工会经费。集体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现金的存、提、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严格控制空白支票开具,有价证券应建立登记簿,定期进行核对。

二、往来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定期与债务人对帐核实,及时催收清算。如发生坏帐,应依据国家坏帐损失的有关规定,确定无法收回的数额以书面报告,经分管主席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记入当期支出。

三、工会财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有预算,并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分管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应由办公室签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后,财务管理部方能予以报销,并登记入帐。

四、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即财务部门负责按财产分类的价值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检查等项管理,并负责物品数量的核算。

五、固定资产按类进行分类编号:

(一)通讯设备;

(二)文化体育设备;

(三)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四)家具用具;

(五)其他。

六、固定资产设总帐和财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总帐及明细帐由财务人员登记,核算固定资产总值,明细帐按品名规格立户。总帐与明细帐定期核对,保证帐帐相符。财产管理人员制作财产卡片,做到一卡一物。

七、工会资产由工会组织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帐物相符。

八、财产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管理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工会财务稽核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财务稽核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财务稽核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会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内设会计、出纳等二个岗位,同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控制,确保工会财务工作正常、规范运作。

二、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全总统一的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登记记帐凭证,并按规定签章,递交会计审核。

三、会计人员对记帐凭证的填写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复核处盖章。上述任何一项发生差错,退回出纳人员处重新填制。

四、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总帐和明细帐,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按新工会会计制度设置的科目正确记入帐内,经常进行对帐,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五、会计人员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由工会财务审核盖章,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六、工会财务将审核无误的会计报表报单位负责人,经费审查委员会稽核。

七、会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要与库存现金日记帐,有价证券帐户余额相对照,并填置《库存现金有价票据盘点报告表》。

八、会计人员应每月对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借款)清理一次,首先要核对开户银行和本单位双方存款余额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查清银行存(借)款的收、付、存业务中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及有无违纪问题。

九、签发支票的印章应妥善保管,办公室主任保管私章,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相互制约,各负其责,办公室主任外出交由会计保管。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出纳人员也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工会票据领、用、存、缴、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票据领、用、存、缴、销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工会票据领、用、存、缴、销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各种收据、发票和收付凭据由工会财务按规定统一领用、购买、保管和发放,并进行定期盘查。

二、如部门因工作需要须领用发票收据的,应填写领用单,工会财务做好领用登记,并督促借用部门用完后凭存根簿及时办理调换或注销手续。

三、如有内部核算所需自制有价票证,须经分管主席同意,并由办公室将设计好的样品交财务验收后方可印制,然后交办公室盖章备用,不得擅自印制。

四、开票人应按票据规定项目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据或付款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并签具开票人姓名,注明是收取现金还是转帐支票。

五、开票时必须使用双面复写纸,按票据各项目正确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若金额写错,一律作废。票据不得借用、转让、拆本、自行销毁,不得带到外地填开。

六、各部室所领用的票据,应由专人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及时上报,票据作废的联次均应加盖“作废”戳记,号码必须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断号、自行撕毁丢弃。用完后应及时将存根交财务管理部验查收缴,并办理注销手续。

 

 

工会发票报销、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发票报销、现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工会发票报销、现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票报销十不报:

(一)无税务监制章不报;

(二)无凭证名称及填制日期不报;

(三)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符不报;

(四)发票未复写不报;

(五)无经办人签字和无领导审核不报;

(六)无收款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不报;

(七)无预算计划不报;

(八)内容说明不清不报;

(九)违反财政制度不报;

(十)涂改发票不报。

二、使用现金十不准:

(一)不准用现金购置专控商品;

(二)不准将不符合财会制度的凭证(如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三)不准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四)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六)不准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不准将单位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小钱柜);

(九)不准坐支现金;

(十)不准超规定(2000元)报销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