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维护教职工权益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责。高校工会必须清楚当前形势下该为教职工维护哪些权益。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亟须制度与机制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维护教职工权益的制度与机制。维护教职工权益,最终要通过工会干部的努力来实现,因此,工会干部要努力提高维护教职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本文拟对新形势下高校工会如何维护教职工权益这个重要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维护教职工权益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是党给工会的重要任务和职工的迫切期待,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关于工会的职责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里规定的是四项职能,即维权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和教育职能。随着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变化,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提法,就是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从四项职能到基本职责,这个转变是明确的,就是说,维权是工会存在的前提,没有维权,工会不代表职工的利益,工会的存在就没有意义。《工会法》修订几年来,从中国工会十四大,到全国总工会十四届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和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的决议》,都特别强调了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放在突出位置。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之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工会工作面临更加复杂开放的经济社会环境,工会维权工作的对象、内容、环境等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工会开展维权工作必须立足实际,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努力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也是党赋予教育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教育工会的基本职责,符合党和教职工群众对教育工会组织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在学校的贯彻落实。近几年,随着高等学校的快速发展,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利益格局调整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使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职能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学校党政机构的改革、院系组织结构的调整、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后勤改革等,使学校内部的劳动关系呈现了多样化。这种多样化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发挥和发展的制度环境,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触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面对新形势,高校工会的维权工作显得比以往艰难、繁重得多。 为此,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高校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教育工会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的责任,加大教代会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要在维护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放在突出位置。
二、当前形势下维护教职工权益工作的基本任务
工会要切实维权,首先必须清楚职工都有哪些权益,工会该为职工维护哪些权益。总体讲,凡宪法和有关法律,如《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赋予职工的权益,都属于维护的范围。但是,在不同的时期,维权的涵义不同。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明确指出了当前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是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利”,“二是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三是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利”,“四是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五是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六是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利”,“七是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决定》系统提出的要维护职工的“七项权利”,在理论上是对工会维权工作的提炼;在实践上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维权的基本内容,提供了行动上的规范。特别是明确提出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既考虑到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格局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更加注重社会建设这一社会发展目标,既体现了工会维权理论与时俱进的开放性,也符合工会作为群众组织在推进社会建设征程中义不容辞的职责和独特作用。
“七项权利”概括起来就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方面的权益。在当前形势下,高校工会应切实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
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权益,主要是维护教职工劳动就业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权利。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教职工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都有很大的提高,教师已经成为人们向往的职业。但是,高校教职工的利益是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协调、发展中不断实现的,离开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会就谈不上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高校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督促学校规范用工行为,维护教职工合理获得工资、奖金、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权益,督促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教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基金,积极开展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和互助互济活动,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督促学校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女教职工特殊权益。
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益,主要是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经济关系多元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情况,但是,不论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如何变化,都不能改变工人阶级主人翁的地位,都不能削弱职工的民主权利。高校教职工具有知识层次高、民主意识强的特点,高校工会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就要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
维护教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主要是保障教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人的需求,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都应该得到满足。在当前新形势下,高校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进步,教职工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而对先进精神文化的需求也必然会日益增强,精神文化品位必然进一步提升。因此,高校工会还应积极维护教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尽力满足教职工的文化生活需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加强职工素质建设。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开展科学、文化、技术学习竞赛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广大教职工都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维护教职工的社会权益,主要是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保障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拥有的各项权益,享受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与保障。高校教职工应该有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以及社会保险等社会福利的权利。
三、进一步完善维护教职工权益的制度与机制
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十分重要的是要落实。如何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亟须制度与机制保障,就要有一个完善的维护教职工权益的制度与机制。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即“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机制”。
高校与企业和社会上的其他组织既有共性又有不同,从高校的特点来看,进一步完善维护教职工权益的制度与机制,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宏观参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源头维护,是指高校工会组织参与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政策的制定,从法律法规上、政策制度上维护教职工权益。这是一种根本性的维护,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和职责。工会只有从源头上参与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才能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源头维权的力度取决于源头参与机制是否健全。只有在高校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源头参与机制,强化源头维权力度,在学校研究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都有工会参加,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才能使广大教职工的利益要求及时进入高校领导的决策过程,真正落实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教职工的权益。还要建立健全工会向党委汇报及与校行政联系的制度,这样,既能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又能使校行政及有关部门更加真实、全面、客观地了解教职工的心态和意见,及时解决涉及教职工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党委领导、行政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维权格局。
二是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最好载体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教代会是最能体现教职工是学校主人翁的大舞台,倍受教职工关注。规范和完善教代会,建设好教代会,是对教职工政治权益的最大维护,也是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创造条件。要大力推动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机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教代会制度,充实和完善教代会职权,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选举等各项民主政治权利的落实,使教代会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是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随着高校全面改革的深化,高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人和铁饭碗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灵活的用人制度,以聘用制为代表的契约化劳动形式普遍推行,按人设岗变成按需设岗,按岗聘人。劳动报酬也随着岗位的变化而变化。新的劳动人事制度促进了人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了多种机遇和更广阔的空间。但机遇必然伴随着挑战,个人在自主择业的同时,也面对着被用人单位选择的挑战,因此人人都有待岗、下岗、甚至失业的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高校工会既然是教职工的代表,肩负维护教职工经济权益的任务也会逐步增多,最大的责任和最重要的维护,首当其冲是职工的劳动权利。高校工会必须关注和积极参与学校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作。如:教师的聘任制度、干部的竞聘上岗制度、后勤职工的岗位聘任制度以及长期临时工的聘用制度等。要参与“劳动与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建立起劳动关系仲裁和协调机制,在维护学校全局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学校的各项改革合谐、持续的发展。
四是建立健全依***的机制。维权是工会的法定职责。这意味着维权不仅仅是行使权利,更是在履行义务。 维权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利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要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制度和法制的轨道,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做到主动维权、依***、科学维权。中国工会十四大指出:“要推动工会工作法制化,根据依法治会的要求,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坚持依***、依法治会,进一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都为维护教职工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会维护职能的殷切期望和大力支持。高校工会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教职工的权益既有精神方面的,又有物质方面的,内容十分丰富和广泛,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门类繁多。工会干部大都不是法律专家和律师,很难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就有必要在工会建立起法律援助机制。比如,可在工会设置法律咨询小组,或者在工会内部配备兼职法律顾问,为工会和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四、努力提高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最终都要通过工会干部的努力来实现。因此,面对复杂的具体情况,工会干部既要确立敢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信念,又要努力提高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既敢于维护,又善于维护。
首先,要加强对工会维权工作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会维权工作中去;根据新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和微观经济运行问题的研究,对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对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及民主权利等方面问题的研究,对工会维权机制建设问题的研究,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职工队伍和工会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对国外工会维权经验与做法的比较研究等,进一步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与规律,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工会的维权理论,增强工会维权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指导和推动维权实践。
其次,要推进工会干部维权能力建设。打铁还要自身硬,要按照把工会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培养成为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群众观念牢固、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严谨、精神状态振奋的工会干部队伍。特别是高校,知识分子群集,文化层次高,更应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切实配强配好工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加大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努力把更多工会干部培养成为熟悉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建设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工会工作者队伍,多渠道地选拔、储备、使用工会各类人才。
再次,要提高维权工作实效。根据学校实际,适时调整维权工作的目标、内容、重点和手段;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和教职工群众,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把握教职工思想脉搏,制定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有重点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加强维权工作贯穿于劳动关系全过程,一手抓维权机制建设,一手抓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取得让职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工程实训中心工会
陈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