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近年来,我校在办学规模、学科建设、教育事业等各方面都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广大教职工在校党政的领导下为构建和谐校园,为推进学校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认真贯彻《教师法》和《工会法》,保障教职工的休息休养权利,落实上海市科教党委关于组织教职工休养活动的文件精神,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体现党和国家、学校领导对教职员工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调节教师的身心,缓释压力,以保证广大教职工精神饱满地投入到学校新一轮发展中,现将2008年组织我校教职工暑期休息休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休息休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组织我校教职工暑期休息休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为教师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校工会要把此项工作办成受广大教职工欢迎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尊师工程。要针对教师的职业特点组织好2008年的休养活动,为休养员提供满意的休息条件,调节身心,恢复体力,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丰富阅历。为此,校工会和各部门工会要本着“精心组织、优质服务、确保安全”的宗旨,加强领导和组织,落实专人负责。
1、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的组织者,应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编制计划、落实经费、选择线路、分配名额、组团编组、配备领队、安全教育等,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各部门工会要本着对教职工、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要按校工会要求,落实休养名额,努力扩大教工休养活动的受益面,并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职工倾斜,优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骨干以及即将退休的教职工。要慎重安排年龄偏大、身体较弱的教职工参加暑期休养;对于年满60岁和近三年内参加过校工会组织的暑期休养活动的人员以及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突发性疾病的教职工要做好解释工作,原则上不予考虑。
各部门工会还要做好休养人员的记录,建立档案,以便查阅。
3、休养员要认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休养培训”,遵守休息休养的有关规定和纪律,一切活动服从领队的指挥,在参加休养的全程活动中,要接受安全教育,时刻注意安全。在休养中相互帮助、相互交流,增进友谊。要有大局观和团队意识,不准擅自离团活动。
4、休养员名单由各部门工会审核确认、校工会汇总后上报市科教工会。若休养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休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二、参加休养对象
1、具有三年以上校龄的本校工会会员。
2、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长期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办学骨干、各类先进人物,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职工倾斜。
3、即将退休的教职工以及连续工作五年且未参加过学校组织的休息休养的教职工。
三、休养线路、时间及相关费用
按照“行政拨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由学校行政补贴700元/人,工会补贴100元/人、休养途中补贴伙食、饮料20元/人/天,由各休养团领队安排统一使用,其余费用由休养员个人承担。
序号 休 养 地 点 交通 人数 天数 价格(元) 自付(元) 时 间 备 注
1 河南、陕西
(云台山、开封、晋城) 双卧 40 6 1900 1100 7.14—7.19 30人以下不组团
2 福建(泰宁、大金湖) 双卧 40 5 1275 470 7.14—7.18 40人以下不组团
3 浙江(龙泉山、遂昌金矿公园、神龙谷) 汽车 40 4 1214 410 7.14—7.17 20、30、40人组团,20人以下不组团
4 浙江(新安江、千岛湖) 汽车 36 4 862 60 7.14—7.17 36人以下不组团
注:以上出发时间根据组团情况申报科教工会,如有冲突可能延后一至二天。
今年我校教职工休养活动共组织4个团156名教工参加(教授、中层正职休养团另行安排)。
四、报名办法
1、5月6日(周二)上午召开工会工作例会布置2008年教职工休养工作。
2、5月6日(周二)——5月13日(周二)下午4点前,各部门工会将符合“参加对象”条件的教职工名单汇总后报校工会。
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每位参加休养的教职工必须至少选择两条路线,以便于不同线路间人数分配不平衡时加以调节;校工会将尽最大的可能按照参加教职工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安排路线,但同时对于参加休养的教职工所填写的两条线路视为同样有效。
3、5月15日(周四)校工会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确认后将名单下发至各部门工会。对于经校工会休养路线确认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再做改动。
4、5月15日(周四)——5月19日(周一),各部门工会主席负责收缴本部门休养员的休养费用,统一收齐后交校工会办公室。
校工会缴款时间:5月19日(周一)——5月20日(周二)8:30—14:00
缴款地点:行政楼A431办公室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0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