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住院补充医疗保障:
(1)住院治疗;
(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3)门诊大病治疗;
(4)家庭病床治疗。
2、重大疾病保障(十二类重大疾病):
被保障人首次确诊、并经本市二、三级住院治疗的12类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死;(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
3、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
被保障人首次确诊、并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
4、意外伤害、重残保障:
被保障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日起180天内身故或致残(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2、交通银行卡复印件;
3、出院小结复印件;
4、医疗费用凭证原件;
5、办理重大疾病和特种重病的需病理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意外伤害的需本人交详述事情的经过。
三、受理流程:
被保障人把“需要准备的材料”交校工会办公室刘萃慧,校工会约在15日左右将材料交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办理理赔。对于办理“住院补充医疗”理赔的,一般当日审核完毕,如果通过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审核,约在一星期后,钱进入银行卡内,对于办理“重大疾病、女职工特种重病、意外伤害” 理赔的,审核一般不超过3个月,通过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审核,直接领取现金。
理赔结束后,由校工会通知本人领取医疗费用凭证原件。
联系人:刘萃慧电话:67791254(兼传真)地点:行政楼A43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