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补充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或疾病门、急诊治疗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根据约定对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元(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给付最多为1100元;
2、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根据协议对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全年累计给付最多为1100元。
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门、急诊及住院需到我公司指定的138家医院就诊,但不包括其分院、外设门诊部、联合诊所、家庭病房、挂床住院等;如确因急诊所发生可到任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门急诊:
(1)医疗费原始收据(医保发票);
(2)单次就诊费用超过400元的必须提供病历复印件。
住院:
(1)教职工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2)医疗费原始收据(医保发票);
(3)药品明细单;
(4)出院小结复印件。
三、受理流程:
每月一次平安保险公司派专人来校理赔
四、理陪咨询:
平安保险公司电话:6207888462078655
五、详细事项:
可登录工会网站gh@sues.edu.cn// 《上海科教委福利手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