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章程》(沪工程妇[2020]9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女性群众团体,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副高级及以上)的知识女性和副处级及以上女干部自愿加入。

第二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的宗旨为:凝心聚力、增进友谊、加强交流、提升自我、促进成才、贡献社会。

   

第二章 工作和任务

第三条 促进女教授、女干部交流互动及跨学科研究与合作,团结学校知识女性和女干部,群策群力,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教学研讨、文化素养提升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创造广阔的交流空间,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师德修养,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女教授、女干部的业余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三全育人”在妇女工作领域的创新实践,助力学校转型发展,促进女教授、女干部发挥传帮带作用,助力青年女教师、女大学生成长。

第五条 关注青年女教师的成长,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通过讲座、咨询等方式,在更高层次上鼓励和促进女性成才,为学校各级组织发展、培养和输送女性人才。

第六条 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身心健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她们的合理要求。


第三章 会 

第七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具有高级职称(副高级及以上)的在职女教工或副处级及以上在职女干部,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本会活动,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会员有建议权、批评权、表决权和活动权。

二、义务。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和工作。    

第九条 会员退休后,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谊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通过学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产生。联谊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4名(其中一名兼秘书长)。

第十一条 联谊会设理事若干名,由部门推荐,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理事人选。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研究决定联谊会重大活动。

 

第五章 经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工会预算经费等。    

第十三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联谊会开展学术交流研讨以及参观、考察、联谊举办讲座、咨询、辅导等活动。

 

第六章 附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学校第二届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21年1月7日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