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工之家”、“妇女之家”、“文化之家”管理制度》

“教工之家”“妇女之家”、“文化之家”作为学校教职工文化活动的场所,以满足教职工精神文化需求为基本职责,同时,也是学校教职工展示风采的亮丽名片和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规范“教工之家”“妇女之家”、“文化之家”的日常管理,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工,特制定本细则。

一、开放时间:

工作日周一、周三、周四中午11:30至下午1:30

工作日周二、周五中午11:30至下午4:30

(其他时间根据场地借用情况安排活动)

二、“教工之家”“妇女之家”、“文化之家”所有设备物品归学校所有,由工会、妇工委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在管理和使用中做到账物相符,不得私自挪用、转移和外借。

三、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物品的管理、操作、保养及维护。定期对“教工之家”“妇女之家”、“文化之家”设备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场地借用需提前报备,并以书面方式提交场地借用申请表,由校工会、妇工委统筹安排。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还原场地桌椅和物品摆放。最后离开的人员应将电源、门窗关好,认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五、设备、书籍等物品借用,采用实名登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六、应爱护所有设备和物品,按要求正确操作。设备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无故人为损坏,追究使用人和保管人责任。

七、注意公共卫生和文明礼貌,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垃圾应自觉投掷分类垃圾桶,确保场内物品的清洁和整洁。

八、广大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教工之家”“妇女之家”、“文化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