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模范教工小家”、“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不断提升我校“教工小家”建设水平进一步激发“教工小家”活力,切实提升工会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教工的能力与水平努力把各部门工会建设成组织健全、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教工小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模范教工小家”、“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教工小家评选以《评选参考点和具体要求》所列项目为主要依据;优秀工会干部和校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应掌握评选条件,做到以事迹为依据,评选过程充分发扬民主。

二、模范教工小家评选

(一)评选范围

所有二级学院(部门)工会教工小家。

(二)评选名额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模范教工小家”6-7个。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所有二级学院(部门)工会均须申报参加评选,申报表经部门工会主席和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工会,校工会召开“模范教工小家”评选会,由参评的部门工会展示建家成果,通过集体评议、无记名投票确定。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工会干部从各部门工会委员中评选产生。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从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工会工作的会员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干部

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工会业务,在工作中勇于探索,有一定的创新精神;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得到教职工的信赖。

2、工会积极分子

遵守国家法规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和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工会干部:学院(部门)工会各推选1名。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各部门推选1-3名。

3、评选办法

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由部门推选,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交校工会,报校工会审核备案。

评选工作应严格按评选范围和条件,在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工会小组推选,部门工会审批,所在部门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

四、表彰和奖励

校工会将对获得各类先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凡被评为校模范教工小家的部门均由校工会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奖励“模范教工小家”建家经费5000元。

(二)获得“模范教工小家”称号的部门工会,校工会将组织推荐申报上海市教育工会“模范教工小家”。

附件1:评选参考点和具体要求.doc

附件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模范教工小家申报表.doc

附件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doc

附件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doc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