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5-30浏览次数:200

[center]第一章  总则[/center]
第一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简称校教工乒协,隶属校工会领导,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校教工乒协的宗旨是:“以球会友、增强体质”,即通过积极开展协会活动,让更多的教职工投身到乒乓球运动中来,强身健体,丰富校园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学校乒乓球运动的水平,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center]第二章  会员[/center] 
第三条:会员采取自愿报名原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正式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者,均可申请注册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对本协会有较大贡献的校外人员,经协会领导研究决定,可授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享有正式会员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同时有保留意见和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5、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校教工乒协声誉;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刻苦锻炼,努力钻研,不断提高学校乒乓球运动水平;
4、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本协会将对其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本协会研究决定,将给予开除。

[center]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center] 
第八条:本协会的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
第九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领导成员职位设置
1、名誉主席一人(聘请一位热爱、关心和支持乒乓球运动的校领导担任)。
2、主席一人;
3、副主席二人;
4、主席助理一人;
5、秘书长一人;
6、理事若干;
第十条:所设职位经全体会员推荐和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每三年选举一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可随时增选)。
第十一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领导成员职责
1、名誉主席主要职责:宏观把握校教工乒协的发展方向。
2、主席主要职责:领导校教工乒协健康发展,对协会的重大事件进行决策。
3、副主席主要职责:协助主席做好对协会的领导工作,处理好协会的日常事务。
4、主席助理主要职责:协助主席处理好协会的日常事务。
5、秘书长主要职责: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做好协会的领导工作,重点放在对内比赛,对外交流,宣传报道等。
6、理事主要职责: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以及日常事务的具体实施。

[center]第四章  活动[/center] 
第十二条:所有会员在赛场上,必须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本着“重在参与”朝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迈进的精神,注重树立良好的工程大人形象。
第十三条:在比赛中,要尊重对手,服从裁判,不得和裁判发生争吵,如对裁判有异议时,可通过领队和仲裁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在比赛中,要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要表现出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第十五条:协会每周举办一至二次自由活动,全体会员应主动积极参与,并自觉遵守协议章程及活动纪律。

[center]第五章  经费[/center] 
第十六条:校教工乒协经费每年由校工会拨给,由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协会领导班子监督,年终将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七条:欢迎单位和个人赞助,也可为企事业单位开展提供冠名权的比赛,本协会对赞助方有宣传的义务。
第十八条:经费用于进行本协会各项活动。

                                            [right]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