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集邮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集邮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集邮协会”是为学校教职工集邮爱好者服务的社会团体,本协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集邮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本会在校工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市邮协的指导。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团结全体会员和集邮爱好者,发展和繁荣集邮文化事业,为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服务,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兄弟邮协和各级集邮组织的友好合作为宗旨。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团结学校集邮爱好者,为开展集邮活动共同努力。
2.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宣传正确的集邮目的,倡导高尚的集邮道德。
3.开展集邮讲座、集邮交换、集邮展览等活动。
4.加强与各级集邮组织联系,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组织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凡本校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提出个人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即成为正式会员,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获得和优先购选本会出版的刊物、资料和供应的各种集邮品。
4.参加活动的会员有权知道每次活动费用的使用情况,如有异议可向协会提出,协会予以解释。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并支持各项活动,积极发展会员。
2、向本会报告工作,反映意见和要求,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认真完成。
3、自觉遵纪守法,弘扬社会主义集邮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第七条:会员有退会自由,自愿退会要写书面申请,退会前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退会后应将会员证退缴以清手续,无故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触犯法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籍。
第九条:会员管理
1.会员登记表要编号整理成册;
2.会员发予会员证并由办公室建立档案;
3.协会在开展活动前要做好会员通知,使会员知道每次活动。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方针和任务:
1、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2、制定并修改章程。
3、选举理事会成员。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活动计划。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的理事由代表大会根据民主协商的原则选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工作安排是:
1.起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2.选举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3.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如有需要)。
4.吸收名誉会员、名誉理事(如有需要)。
5.批准会员入会,对违章会员批评、指正。
6.审议会费财务工作。
7.筹备和召开全校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对上届成员不再连任的,可聘为名誉理事,对任期内不称职的,可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一、本会经费来源:
1. 学校资助经费。
2. 会费收人。
3. 市邮协补助。
4. 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
5. 上级各部门资助或社会捐助。
二、经费管理:
1.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且每次写清支出原因,会长签字后方能支出,并定期公开账目;
2.经费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管理人员调动或离职时,要与接洽人办理交接手续;
3.经费为本协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其他原因侵占或挪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三、会费支出:
1.制作会员证;
2.奖励各种赛事优胜者及对协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3.各项协会日常活动费,包括材料打印、刊物编印、活动比赛等。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六条:本会对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会员给予表彰及适当奖励。
第六章 会旗、会徽
第十七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集邮协会拥有自己的会旗和会徽。
1.会旗用于协会举行重大的内部活动及各项对外活动的场合;
2.会徽用于协会统一印发的各种证件、奖品、宣传品、服装等物品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执行,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集邮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集邮协会”是为学校教职工集邮爱好者服务的社会团体,本协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集邮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本会在校工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市邮协的指导。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团结全体会员和集邮爱好者,发展和繁荣集邮文化事业,为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服务,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兄弟邮协和各级集邮组织的友好合作为宗旨。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团结学校集邮爱好者,为开展集邮活动共同努力。
2.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宣传正确的集邮目的,倡导高尚的集邮道德。
3.开展集邮讲座、集邮交换、集邮展览等活动。
4.加强与各级集邮组织联系,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组织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凡本校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提出个人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即成为正式会员,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获得和优先购选本会出版的刊物、资料和供应的各种集邮品。
4.参加活动的会员有权知道每次活动费用的使用情况,如有异议可向协会提出,协会予以解释。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并支持各项活动,积极发展会员。
2、向本会报告工作,反映意见和要求,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认真完成。
3、自觉遵纪守法,弘扬社会主义集邮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第七条:会员有退会自由,自愿退会要写书面申请,退会前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退会后应将会员证退缴以清手续,无故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触犯法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籍。
第九条:会员管理
1.会员登记表要编号整理成册;
2.会员发予会员证并由办公室建立档案;
3.协会在开展活动前要做好会员通知,使会员知道每次活动。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方针和任务:
1、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2、制定并修改章程。
3、选举理事会成员。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活动计划。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的理事由代表大会根据民主协商的原则选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工作安排是:
1.起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2.选举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3.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如有需要)。
4.吸收名誉会员、名誉理事(如有需要)。
5.批准会员入会,对违章会员批评、指正。
6.审议会费财务工作。
7.筹备和召开全校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对上届成员不再连任的,可聘为名誉理事,对任期内不称职的,可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一、本会经费来源:
1. 学校资助经费。
2. 会费收人。
3. 市邮协补助。
4. 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
5. 上级各部门资助或社会捐助。
二、经费管理:
1.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且每次写清支出原因,会长签字后方能支出,并定期公开账目;
2.经费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管理人员调动或离职时,要与接洽人办理交接手续;
3.经费为本协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其他原因侵占或挪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三、会费支出:
1.制作会员证;
2.奖励各种赛事优胜者及对协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3.各项协会日常活动费,包括材料打印、刊物编印、活动比赛等。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六条:本会对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会员给予表彰及适当奖励。
第六章 会旗、会徽
第十七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集邮协会拥有自己的会旗和会徽。
1.会旗用于协会举行重大的内部活动及各项对外活动的场合;
2.会徽用于协会统一印发的各种证件、奖品、宣传品、服装等物品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执行,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集邮协会
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