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沪教妇〔2023〕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确定的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引领学校广大女教职工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巾帼力量,学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拟开展2023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及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数量和原则
(一)选树范围
1.上海市、教育系统及校“巾帼文明岗”选树范围为:以女性为主体的院、系、部门、教研室等。
2.上海市、教育系统及校“巾帼建功标兵”选树范围为: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为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教职工。
(二)选树数量
1.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经部门民主遴选推荐,校内评选后,择优推荐各1个。
2.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经部门民主遴选推荐,校内评选后,择优推荐各1-2名。
3.校巾帼文明岗:按照20%的差额比例,评选不超过10个。
4.校巾帼建功标兵:按照20%的差额比例,评选不超过10名。
推荐坚持好中选优,须通过打擂台等公开选树形式,突出实际业绩和贡献,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典型性,择优选树优秀的集体和个人。
(二)选树原则
1.突出重点领域。向国家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重要部署、重大活动、重点任务”倾斜,注重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基层治理等方面选树先进典型。既要突出女性集体与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实绩和贡献,又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2.向基层一线倾斜。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局级及以上单位(部门),相当于局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参与推荐;处级干部、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0%。基层一线职业女性推荐比例须占到50%以上;专职妇女干部推荐比例不超过10%。
二、选树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投身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在浦东引领区建设、“三大任务”实施、增强“四个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等国家、本市重大部署中贡献突出,在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巾帼建功活动,有明确的目标计划、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在醒目的场所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
5.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6.岗组活动得到学校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开展学习培训和指导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7.原则上获得过区级、行业(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优先参加选树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或高于此荣誉的不参加上海市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已获得过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不参加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曾获三八红旗集体的集体,可参加高一级别的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逐级申报,同一级别每个部门限报一个集体。
(二)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之前出生)的女性公民,包括在沪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3.围绕“国之大者”,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4.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走在前列,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热心为民服务, 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或高于此荣誉的个人,不参加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已获得过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不参加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选树活动。曾获三八红旗手的个人,可申报高一级别的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逐级申报,同一级别每个部门限报一名。
三、选树流程
(一)组织发动。8-9月,参加选树的各岗组要紧贴本行业、本领域的中心工作,以及女教职工成长成才需求,对标选树要求扎实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业务主题活动、一次学习先进活动、一次读书交流活动、一次社会公益活动。
根据选树条件推荐岗组材料、个人材料请于9月15日前填写《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1)、《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2)、《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3)、《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4)、《校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5)、《校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6)、《巾帼文明岗汇总表》(附件7)、《巾帼建功标兵汇总表》(附件8)。
相关《推荐表》纸质版A4正反打印一式一份(需申报单位党组织盖章)交至妇工委,《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gh@sues.edu.cn,邮件请注明部门名称+申报集体/个人数量。以上电子和纸质材料,由各部门委员女工委员收集汇总后统一提交。
(二)对口交流。市妇联对各区(大口)进行分组,由各区(大 口)组织参加选树的岗组(个人)开展对口交流,取长补短、互学互长。
(三)公开选树。
经学校资格审查,于9月中下旬组织校内评审,对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候选对象进行网上公示,并根据校内评定结果,确定推荐人选,于10月中旬参加教育系统擂台赛或风采展示。10月底,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候选名单网上公示。
(四)最终评定。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审核申报材料,最终确定本次选树的先进典型名单。12月底前,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将市级岗组(个人)材料纸质版(A4纸正反而打印,一式三份)上报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树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摸清女教职工需求,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真正把本单位中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
(二)严格推荐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程序,确保选树工作质量。坚持德绩兼备,基层党组织对拟选树的岗组(个人)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严格审核、择优申报。同时,督促扎实开展选树活动,结合对口交流、公开选树等环节,加强对巾帼文明岗候选集体的支持和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领。要将选树活动与典型宣传紧密结合,广泛宣传优秀事迹,及时报送选树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动员和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斗奉献、勇创佳绩,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 巍 联系电话:18621123123
邮 箱:gh@sues.edu.cn 地 址:行政楼505
附件:
校妇工委、工会女工委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