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各相关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沪府办 [2015]6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管理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委沪(教委人2016)3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教育系统教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开展2017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校成立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好教工的暑期疗休养,坚持休息休养为主,做到“一半休息、一半参观”。
二、疗休养人员范围
疗休养人数拟定260人左右(含团购40人),名额按相应比例划定(详见附件1)。符合如下条件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含人才派遣)可参加疗休养:
1、工作满5年以上;
2、自2014年(含)以来未参加学校组织疗休养(原则上四年内不重复安排);
3、参加无偿献血的教职工奖励休养一次,且当年有效;
4、临近退休的教职工可优先安排。
三、疗休养时间及路线
2017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呼伦贝尔、西安、广东汕头及福建霞浦等4条线(详见附件2)。
四、组团方式
五、疗休养费用
学校补贴3200元/人,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六、日程安排
1、5月27日:征集生活福利委员会全体成员意见,确定4条疗休养候选路线;
2、5月31日—6月1日:召开校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市里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研究拟定我校2017年暑期疗休养工作方案;
3、6月2日:校工会下发休养方案、名额和要求;
4、6月3日—6月9日:部门公告休养方案,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和上报《休养员登记表》(附件3)、《休养人员汇总表》(附件4);
5、6月10日—6月14日:数据汇总整理,线路调整、确认,休养名单反馈给各部门工会,由部门汇总收费、休养员身份证复印件、《暑期疗休养协定书》(附件5)、《健康申报表》(附件6)等;
6、6月15日—6月16日:经领导小组审定,与旅行社签订暑期疗休养协议;
7、6月19日—6月23日:完成组团工作,召开领队会议、休养会议,办理出行手续和票证,做好各项准备;
8、7月24日—7月28日:疗休养。及时联系沟通,确保疗休养顺利完成。
七、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疗休养工作,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各学院部门要积极动员和宣传,积极维护教职工权益,四年内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视作自动放弃。
3、报名参加疗休养且已经确认付费后,因工作原因无法成行的,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证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视已享受一次疗休养,退还相关费用。
4、非在编教职工疗休养参照《上海程技术大学非在编教职工入会暂行条例(试行)》执行,办法另行商定。
5、高职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参照此通知精神进行。
八、其他
1、本通知和相关表格,请至校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或ftp/工会/<2017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文件夹中下载。
2、相关表格在命名所在部门名称后统一提交至工会邮箱。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67791439
工会邮箱:gh@sues.edu.cn 地址:行政楼415室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31日
抄送:各部门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