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下半年教师补充医疗保险上门服务的通知

发布者:刘萃慧发布时间:2018-09-07浏览次数:382

各位教职工:

    为方便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理,校工会将于20189-20191月每月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教师补充医疗保险上门理赔服务。请有需求的教职工,携带身份证并将对应投保期限内的门急诊/住院发票、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明细等材料加以整理,通过上门理赔、微信理赔(仅限新华保险门急诊)、APP理赔(仅限平安保险)等多种渠道,及时办理有关理赔手续。

一、上门理赔安排及所需材料

    (一)新华保险上门理赔安排

    2018925日(周二)

    20181023日(周二)

    20181120日(周二)

    20181225日(周二)

    2019115日(周二)

    具体时间:上午10:00至下午3:00

    服务地点:松江校区行政楼106室(校教工之家)

    门急诊理赔所需材料:发票原件、发票对应的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挂号费发票不予报销)

    住院理赔所需材料: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

    注意事项:

    (1)门诊住院就诊医院指定为上海市一级和一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松江校医院。

    (2)若需要退还门急诊、住院发票原件则需附上发票所对应的复印件,并在个人索赔申请书上写上“退发票”字样。

    (3201861日至2019531日的发票理赔截止至20191231日。

    (4)赔付账户一般为教职工建行工资卡(由财务处提供数据)。已变更理赔账户的情况除外。

    (二)平安保险上门理赔安排

      2018918日(周二)

    具体时间:上午10:00至下午3:00

    服务地点:松江校区行政楼106室(校教工之家)

    门急诊理赔所需材料:发票原件、对应病历复印件(就诊费用单次或同日超过400元以上须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检查费用超过200元须提供)、门诊医疗理赔申请表(保险公司提供)(挂号费发票不予报销)

    住院理赔所需材料: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人身保险理赔申请表(保险公司提供)、如在其他商业保险已理赔过的须提供其他商业保险理赔明细清单

    注意事项:

    (1)就诊医院需在指定139家医院就诊,方可办理理赔(①平安保险公司指定的138家医院;②上海市皮肤科医院:武夷路196号、闸北区宝德路1278号;③松江校区校医院;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2)如需退还原始发票的职工请同时递交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并准备好贴足3.8元的邮票(票据较多的请准备4.8元邮票)的返寄信封,写明收件地址、邮编等信息,方便保险公司退回。

    (3201761日至2018531日的发票报销截止至20181231日。

    (4)赔付账户一般为教职工建行工资卡(由财务处提供数据)。已变更理赔账户的情况除外。

    (5)由于201861日起教师补充医保由新华保险承保,因此,为方便教职工办理理赔业务,918日增加一次平安上门理赔服务,此后将不再安排平安上门理赔,请有需求的教职工尽快完成理赔手续办理。

    二、2017年和2018年“教师补充医保”保险利益一览表

2018年度《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由新华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利益变化情况如下:

保险公司

平安保险

新华保险

参保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可自愿参加

保险费用

260

经费支持

学校行政承担180元,个人承担80

保险时间

2017.6.1—2018.5.31

2018.6.1—2019.5.31

门诊医疗保险金起付线

600

480

补充门诊医疗保障金

个人账户支付和自负部分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500

个人账户支付和自负部分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400

补充住院医疗保障金

医保范围内(无起付线)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600

医保范围内(无起付线)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600

初次确诊重大疾病

30种重大疾病

一次性给付保障金15000

31种重大疾病

一次性给付保障金20000

意外身故保险金

20000

20000

意外伤残保险金

20000元(按伤残比例赔付)

20000元(按伤残比例赔付)

门诊住院指定医院

上海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校医院、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上海市一级和一级以上公立医院、校医院

理赔方式

1.每月上门理赔

2.APP理赔

1.每月上门理赔

2.门急诊微信理赔(详见附件1

住院发票仍以线下方式提交

    三、详细参保事项

    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情形等详细参保事项,请参阅《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保险合作与服务承诺书(2018年版)》(详见附件2)。(http://gh.sues.edu.cn/4a/3b/c10760a150075/page.ht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联系电话:67791254

    邮箱:gh@sues.edu.cn        址:行政楼507工会办公室

  

附件1:《新华保险门急诊手机在线理赔说明》.pdf

附件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保险合作与服务承诺书(2018年版)》.pdf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

201896